• 我公司資料被他人矇騙借用,去取得政府機構標案並得標,後來兩人關係不睦,我方是否可發文給該機關,說明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刻印公司大小章非法取得標案資格,請求暫停履約?以及那個盜用的人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契約 2020年03月08日
  • 公司和另一間營造公司簽約,內容是承攬對方得標的公共工程裡的其中一個項目,
    但對方無法繼續承作所以被撤換了.但我們原來簽署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解約的部分
    以下的問題我想詢問
    1.這樣的狀況合約視同作廢嗎?
    2.若不是自動視同作廢那我們需要跟他另外簽解約書嗎?
    3.如果沒有解約的動作的話之能後可能有衍生問題嗎?
    契約 2020年03月03日
  • 事實經過: 
    我是老闆秘書,所以我的公司電腦裡面有很多信件跟文件是對國外原廠的資料,公司帳務還有產品的成本價格,只有老闆跟我有權限看到,在前天早上還沒上班,這位工程師已經擅自到我位置開啟我的電腦,會計也有提醒對方跟確認我當事人並沒有同意,也告知對方不能這樣,對方說是有人叫他這樣做,老闆娘就出來說是老闆跟老闆娘同意,但是到了當天晚上下班,這位工程師又在下班時間到我位置開啟我的電腦,同事拍照傳給我告訴我,我趕回公司,當下錄音全程對話,詢問對方為什麼開啟我的電腦,對方解釋我幫你灌防毒,我告訴對方之前灌過了,問說你要開我電腦嗎?他說對,我說你要拷貝什麼資料我可以給你他又說沒有沒有、而且你沒經過我同意怎麼能私自開啟我的電腦,他還說我要進系統不是要進你的硬碟,我就問他你要進系統用你電腦就好為什麼要開我電腦,我還問他為什麼要用我電腦,他就說因為你下班了,所以我先來用,這裡解釋一下這位工程師是我們公司IT專業的工程師,所以我才會懷疑有問題,而且一天連續發生兩次要私自開我電腦,這讓我感到害怕,順帶解釋公司有一些派系鬥爭,所以第一次對方說出公司的一個主管叫他做這件事,後來老闆娘看見第一次的事情也出來說有問題是老闆娘跟老闆同意,可能老闆不知情,因為派系鬥爭的關係老闆現在說的話也不會有公平公正地被執行,所以我對公司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感到害怕,晚上又發生,我合理懷疑是要竊取一些資料,昨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我也不確定對方有沒有拿到資料或是進入電腦放置惡意病毒,只希望透過司法讓這件事有個公平公正的處理,也讓公司的主管們正視,不能息事寧人。
    
    問題:
    上網查了一下,刑法第315條之1,是否可以以妨礙秘密做提告,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做提告?
    去過警察局,警察就是不怎麼想處理,說不能用妨礙秘密,我開了法條給他又說那你有看到他登入帳號密碼嗎?還是在系統,系統不會看到資料夾或是資料啊,又說電腦是公司資產我怎麼告屬於公司跟老闆的,但是想問我的隱私就因為電腦是公司的就可以隨意認別人打開,希望請教專業的律師告訴我我應該怎麼做才是最正確的,謝謝
    人資管理 2020年02月13日
  • 我們是品牌設計公司,近期與客戶簽屬了一份網站設計的合約,客戶希望把舊的網站整個重新設計,
    客戶希望維持原有的網站功能,包含"最新消息更新"及"顧客表單回覆"兩種系統後台功能,
    但我們評估後認為"顧客表單回覆"其實可以套用現有Google的表單來替代,功能多又能滿足需求,
    因此最終合約僅簽了"最新消息更新"這一項後台功能;在付了50%訂金後,從10月到12月不停地溝通設計、修改的細節等規劃(都有LINE對話紀錄),近期核對到上述提到的Google表單功能時,甲方忽然反映
    Google表單功能需要登入帳密,不符合它的需求,因此目前網站99%的進度卡在這個階段之確認。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如果甲方在我們履約完成的前提下,反悔不想付尾款,我們該如何追討後續的權益?
    2.如果甲方在我們履約完成的前提下,放著擺爛不回覆(不表態不付錢),我們該如何追討後續的權益?
    契約 2020年01月30日
  • 我的公司我沒有簽名
    股東只有我一個
    什麼情況下可以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過戶負責人
    還是對方一定是尾造文書呢??
    契約 2020年01月21日
  • 我的餐廳跟foodpanda 簽訂合約
    合約書被收去,說要蓋完公司章再寄給我
    但已經過了兩個月,都沒有收到
    跟foodpanda 客服聯繫也不被理會
    因為跟foodpanda 合作代表我們餐廳的營收會先由他們代收
    期末再匯給我們店家
    合約一直沒拿到心裡很不安..
    怕隨時被倒帳
    像類似情況有沒有法律保障呢?
    契約 2019年12月14日
  • 我是一個演藝圈素人,與一家經紀公司在談合約,原本某個版本雙方都ok了,於是我先蓋了一式二份寄給經紀公司,結果經紀公司收到後說,他們發現還有一些條文要改,所以就繼續修合約,但我寄過去的一式二份也都還沒還我。
    
    現在我不太想跟他們簽約了,但我怕他們知道我不想簽了之後,會把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直接蓋章,這樣就有雙方用印了,會不會就有效力了?
    
    我想請問:
    1. 若對方直接用印我上次寄過去的版本,是不是合約就會生效?
    2. 我該如何順利拿回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或有什麼方法讓合約失效?
    契約 2019年12月12日
  • 各位前輩您好
    這邊有一件案件想要詢問
    內容如下:
    本人原是一間建設公司的內勤.已離職半年以上
    因公司老闆將營造廠的營業事項登記函交給跑照的承辦去辦理拆除執照但未先告知營造方,故營造公司方認為執照被盜用,故提出僞造文書告訴(被告人為跑照方)
    跑照方堅持提出營業事項登記函是由建設公司小姐提供
    故他應無罪.
    目前狀況:
    無法和解.建設公司老闆已經去和營造廠道歉過很多次.但因為營造廠與跑照代表有私人恩怨.故營建廠只承認跑照代表出面道歉.但跑照代表始終認為他沒有錯.不該承認罪刑及道歉
    詢問內容:
    1.因為我已離職半年以上.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具體提供文件時間及提供內容?而非口述
    2.若已"證人"身分出庭是否就等於承認罪刑?
    3.若出庭後對方堅持是我提供文件給他.是否可因為為"老闆交辦事項"且信任公司及跑照方故提供資訊.
    智慧財產 2019年12月04日
  • 事實經過:
     原先未和此房東立一份具效力的店鋪租賃契約,僅有一個建築物使用同意書,但同意書上未有租賃相關文字。
    店鋪營業截止後,搬離前,房東突然要求給予兩個月押金,視情況返還,我考量當初並未有明定租賃契約,且未提及押金之相關問題,事後才要求押金,事後退回押金的機率不大,並未給付此押金。
    此房東和我有合資開立這間店鋪,我佔8成,他佔2成,歇業時他要求押金給予不成,揚言提告我未給付押金,並說要報警指控我從店鋪拿走東西,但我取走的物品僅限於屬於我個人購買及私物的部分。
    
    
    問題:請問他提告此情形的成功率高嗎?若須上法院對簿公堂,我應該事先找律師處理嗎?
    契約 2019年11月13日
  • 建築師事務所要求蓋切結書(所有涉及室內裝修設計/施工/竣工查驗及材料證明等相關事項一概由本公司負責)如有涉法願付一切法律責任,與貴所無涉
    智慧財產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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