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9年2月初進駐某百貨櫃位,簽約一年。今年2月初合約屆滿一年。 2020年1月7日,百貨給予我司續約意願書,確認我司是否有意願續約,我司蓋章簽回,有意願續約。 百貨於2020年3月10號才將新合同寄至我司,請我司蓋章簽回,但因逢2月份武漢肺炎爆發,百貨人潮銳減,2月份開始利潤轉盈為虧,3月份營收與2月份同期更為減少,故我司經評估後,向百貨提出兩個方案,希望百貨能與店家共體時艱,一起渡過疫情帶來的衝擊。方案如下: 1. 望百貨能將包底方式改為不包底 2. 望百貨能降低每月我司支付的裝潢費用,直至疫情緩和,人潮回流。 若方案皆無法有共識,我司決定撤櫃,不再續約。 後續百貨來電表示,雖我司續約新合約尚未簽回,但我司2月初至今仍在營業,且已回簽意願書,並意願書同等於合約書,且具法律效益。百貨業者表示,若我司執意撤櫃,一切將走法律途徑,且表示因為百貨握有回簽的意願書,故百貨業者有非常大的勝算打贏官司。想請教律師,意願書是否同等於續約合同?目前的狀況能有什麼處理方式? 若我司仍決定撤櫃,官司勝算機率是否很小,謝謝您🙏
事實經過: 我是一個在萊爾富加盟主底下工作的員工,不知道什麼原因總公司突然與我們店長(加盟主)解約導致說我們這些跟著加盟主的員工突然失業了由於總公司突然解約導致我們店長付不出我們的薪水 問題: 請問總公司這樣是不是應該給我們什麼賠償? 然後總公司這樣子做導致我們店長付不出我們的薪資請問該怎麼辦?
事實經過: 我的公司A欲併購某甲及某乙兩人於B公司的股權,甲乙兩人股權總計超過B公司股權的一半,所以併購後,A公司將持有B公司超過一半的股權,並成為B公司的母公司。 問題: 1. 意向書及合約書的簽約對象,應是甲、乙兩人,還是B公司? 2. 若簽約人為甲乙兩人,那是否要在意向書及合約書中約定他們應保證B會同意A對B進行D.D.,並保證B保密等事項? 謝謝律師!
我公司資料被他人矇騙借用,去取得政府機構標案並得標,後來兩人關係不睦,我方是否可發文給該機關,說明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刻印公司大小章非法取得標案資格,請求暫停履約?以及那個盜用的人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公司和另一間營造公司簽約,內容是承攬對方得標的公共工程裡的其中一個項目, 但對方無法繼續承作所以被撤換了.但我們原來簽署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解約的部分 以下的問題我想詢問 1.這樣的狀況合約視同作廢嗎? 2.若不是自動視同作廢那我們需要跟他另外簽解約書嗎? 3.如果沒有解約的動作的話之能後可能有衍生問題嗎?
事實經過: 我是老闆秘書,所以我的公司電腦裡面有很多信件跟文件是對國外原廠的資料,公司帳務還有產品的成本價格,只有老闆跟我有權限看到,在前天早上還沒上班,這位工程師已經擅自到我位置開啟我的電腦,會計也有提醒對方跟確認我當事人並沒有同意,也告知對方不能這樣,對方說是有人叫他這樣做,老闆娘就出來說是老闆跟老闆娘同意,但是到了當天晚上下班,這位工程師又在下班時間到我位置開啟我的電腦,同事拍照傳給我告訴我,我趕回公司,當下錄音全程對話,詢問對方為什麼開啟我的電腦,對方解釋我幫你灌防毒,我告訴對方之前灌過了,問說你要開我電腦嗎?他說對,我說你要拷貝什麼資料我可以給你他又說沒有沒有、而且你沒經過我同意怎麼能私自開啟我的電腦,他還說我要進系統不是要進你的硬碟,我就問他你要進系統用你電腦就好為什麼要開我電腦,我還問他為什麼要用我電腦,他就說因為你下班了,所以我先來用,這裡解釋一下這位工程師是我們公司IT專業的工程師,所以我才會懷疑有問題,而且一天連續發生兩次要私自開我電腦,這讓我感到害怕,順帶解釋公司有一些派系鬥爭,所以第一次對方說出公司的一個主管叫他做這件事,後來老闆娘看見第一次的事情也出來說有問題是老闆娘跟老闆同意,可能老闆不知情,因為派系鬥爭的關係老闆現在說的話也不會有公平公正地被執行,所以我對公司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感到害怕,晚上又發生,我合理懷疑是要竊取一些資料,昨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我也不確定對方有沒有拿到資料或是進入電腦放置惡意病毒,只希望透過司法讓這件事有個公平公正的處理,也讓公司的主管們正視,不能息事寧人。 問題: 上網查了一下,刑法第315條之1,是否可以以妨礙秘密做提告,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做提告? 去過警察局,警察就是不怎麼想處理,說不能用妨礙秘密,我開了法條給他又說那你有看到他登入帳號密碼嗎?還是在系統,系統不會看到資料夾或是資料啊,又說電腦是公司資產我怎麼告屬於公司跟老闆的,但是想問我的隱私就因為電腦是公司的就可以隨意認別人打開,希望請教專業的律師告訴我我應該怎麼做才是最正確的,謝謝
我們是品牌設計公司,近期與客戶簽屬了一份網站設計的合約,客戶希望把舊的網站整個重新設計, 客戶希望維持原有的網站功能,包含"最新消息更新"及"顧客表單回覆"兩種系統後台功能, 但我們評估後認為"顧客表單回覆"其實可以套用現有Google的表單來替代,功能多又能滿足需求, 因此最終合約僅簽了"最新消息更新"這一項後台功能;在付了50%訂金後,從10月到12月不停地溝通設計、修改的細節等規劃(都有LINE對話紀錄),近期核對到上述提到的Google表單功能時,甲方忽然反映 Google表單功能需要登入帳密,不符合它的需求,因此目前網站99%的進度卡在這個階段之確認。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如果甲方在我們履約完成的前提下,反悔不想付尾款,我們該如何追討後續的權益? 2.如果甲方在我們履約完成的前提下,放著擺爛不回覆(不表態不付錢),我們該如何追討後續的權益?
我的公司我沒有簽名 股東只有我一個 什麼情況下可以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過戶負責人 還是對方一定是尾造文書呢??
我的餐廳跟foodpanda 簽訂合約 合約書被收去,說要蓋完公司章再寄給我 但已經過了兩個月,都沒有收到 跟foodpanda 客服聯繫也不被理會 因為跟foodpanda 合作代表我們餐廳的營收會先由他們代收 期末再匯給我們店家 合約一直沒拿到心裡很不安.. 怕隨時被倒帳 像類似情況有沒有法律保障呢?
我是一個演藝圈素人,與一家經紀公司在談合約,原本某個版本雙方都ok了,於是我先蓋了一式二份寄給經紀公司,結果經紀公司收到後說,他們發現還有一些條文要改,所以就繼續修合約,但我寄過去的一式二份也都還沒還我。 現在我不太想跟他們簽約了,但我怕他們知道我不想簽了之後,會把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直接蓋章,這樣就有雙方用印了,會不會就有效力了? 我想請問: 1. 若對方直接用印我上次寄過去的版本,是不是合約就會生效? 2. 我該如何順利拿回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或有什麼方法讓合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