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櫃合約問題
我司2019年2月初進駐某百貨櫃位,簽約一年。今年2月初合約屆滿一年。 2020年1月7日,百貨給予我司續約意願書,確認我司是否有意願續約,我司蓋章簽回,有意願續約。 百貨於2020年3月10號才將新合同寄至我司,請我司蓋章簽回,但因逢2月份武漢肺炎爆發,百貨人潮銳減,2月份開始利潤轉盈為虧,3月份營收與2月份同期更為減少,故我司經評估後,向百貨提出兩個方案,希望百貨能與店家共體時艱,一起渡過疫情帶來的衝擊。方案如下: 1. 望百貨能將包底方式改為不包底 2. 望百貨能降低每月我司支付的裝潢費用,直至疫情緩和,人潮回流。 若方案皆無法有共識,我司決定撤櫃,不再續約。 後續百貨來電表示,雖我司續約新合約尚未簽回,但我司2月初至今仍在營業,且已回簽意願書,並意願書同等於合約書,且具法律效益。百貨業者表示,若我司執意撤櫃,一切將走法律途徑,且表示因為百貨握有回簽的意願書,故百貨業者有非常大的勝算打贏官司。想請教律師,意願書是否同等於續約合同?目前的狀況能有什麼處理方式? 若我司仍決定撤櫃,官司勝算機率是否很小,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