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機關為美國專利商標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不同於大多數國家,採用「先使用制度」(first to use),因此於申請過程中商標使用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文件。
一般來說,申請時間約8~24個月(需視以何種申請基礎提申),若發下審查意見通知書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
聯繫專員 加入Line@立即諮詢 FB粉絲團私訊諮詢中文商標可在美國提交申請,但是申請人需提供構成該商標的每一個中文字的讀音及對應的英文翻譯。
如果商標是由簡單的英文字母組成,且字母為普通字體,為了使商標受保護的範圍更廣,建議您提交申請時聲明該商標為普通字體,即不聲明保護任何顏色、大小、字體。這裡所提到的普通字體,通常指TIMES NEW ROMAR 或ARIAL。
商標如果為彩色,需要具體說明每個部分的顏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標為灰色,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認定該商標為彩色商標。
必須明確指出該商標是否在相關商業或貿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語言上有其他特殊含義(若有的話)。
採用先審查後公告制。
可一案多類申請。
雖然美國不限制提交申請的商品/服務的個數,但美國主張“使用”原則,因此在選擇商品/服務時,一定要是確實(或日後可能會)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日後會生產及提供的),切勿認為選取的服務越多,保護的範圍越廣,而選擇一些申請時沒有及將來亦不會生產銷售或提供的服務,日後若無法提交相對應的使用證據則可能無法取得保護。
美國商標申請註冊的方式(申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