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機關為柬埔寨智慧財產局(The 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n Cambodia)。
一般來說,申請時間約16~18個月,若發下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
採用先審查後公告制。
商標註冊後第5年到第6年間需提交使用宣誓書及使用證據。
可一案多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