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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透過商標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提供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和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表彰企業的商譽、文化與經濟價值,在品牌的行銷與經營上,扮演重要且關鍵的角色。各國法律對於商標的保護,採取不同的法制設計,台灣的商標法對於「商標」的保護,採取「註冊主義」,換句話說,商標必須必須要先「註冊」才受到法律保護。
企業一旦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至少有下面幾項好處:
從商業的角度來看,註冊商標可以用來阻止他人的仿冒,並妥善保障企業的市場銷售量或獲利。
商標申請註冊的審查程序較為繁複,實務上從申請送件到核準歷時約6-8個月。在商標申請案尚未核准前,只要留心沒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問題,就可以使用。
總代理商如果取得國原廠商標權人同意,即可以自己名的義申請商標註冊;如果只是約定代理行銷該產品,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將該國外商標申請註冊為自己所有。 建議代理商應在取得授權的過程向律師諮詢。
一般來說,商標與他人公司名稱相同或近似並不影響商標權的核駁,可以商請註冊商標。但如果所涉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名稱是知名公司,則不得註冊申請為商標。
商標可由文字、字母、數位、顏色、圖形、聲音以及前述要素的組合。因此,商標不一定要經過設計,可以純文字的形式申請。若您想為您的商標增加區別性,可透過商標設計的方式,使其更具獨特性。
台灣商標採用國際通用的尼斯分類法,共計45大類,第1~34大類為商品商標,第35~45大類為服務商標;請您先依照欲申請的商標與您所屬行業選擇相應的大類,然後依需求選擇商標項目,作為商標申請的具體保護類別。
若您對商標類別選擇仍有疑問,請聯繫我們的線上客服或撥打我們的客服電話(02)2362-8592,告知您的具體情況,我們將為您熱誠服務,電話客服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商標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行號,從法律保護意義上講,個人申請商標和公司申請商標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了,也可以授權自己企業或其他企業使用。申請商標到底是以企業名義來申請還是以個人名義來申請,這完全取決於商標申請人,最為重要的就是符合自身發展需要,從長遠的角度來權衡商標註冊模式。此外,商標權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是無形資產,因此可以由多個所有權人共有,在申請商標時當人也就可以不只一個申請人。
目前沒有所謂世界商標的存在。商標權為屬地主義,想在全世界各地都享有商標保護,就必須在每個國家都提出商標申請。如果想要使用同一商標在海外市場佈局,可以透過「馬德里協定」去提出多國商標申請,費用通常會比單一國家的商標申請來得節省許多。
商標權屬於無體財產權,可以作為繼承的標的。商標權人如果是自然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繼承商標權,若沒有繼承人,商標權自商標權人死亡後當然消滅。
申請人以網路提出商標送件時,每件減收新臺幣300元;另完全依據電子申請系統內之商品與服務參考名稱填寫者,每類再減收新臺幣300元。
商標申請並繳納規費後,智慧財產局會依照程序對商標進行審查,當商標無法通過時,審查人員會將核駁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因已進行了審查作業,故申請時所繳納的政府商標規費不予退還。一般情況下,商標申請人與代理機構簽訂的並非風險或擔保協定,履行代理服務後也不會退還代理服務費。若商標申請人選擇為擔保類的服務,代理機構會依據服務契約,退還約定之服務費。
依照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前項所定期限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二倍之註冊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但影響第三人於此期間內申請註冊或取得商標權者,不得為之。」
換句話說,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如果沒有其他第三人申請註冊或取得商標權,申請人仍得補繳商標註冊費。
可以,但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延展註冊,必須加倍繳納註冊費。
通用語為在該行業中業者通常用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名稱,一般而言,不具識別性,申請人則無須就該部分聲明不專用。
例如:
通用語需依照行業別、商品服務屬性會有所不同,建議諮詢專業商標顧問,以提高商標獲准的成功率。
商標如有不得註冊情況時,審查人員會先在申請後約6個月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若在期限30日內未提出答辯說明,會另做出核駁審定書。
行政流程首重時效,必須在30日內提出答辯書,若時間上來不及,可提出延緩30日,但也需在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後30日內提出。
有些核駁是可以簡易答辯的,但有些需要引用相關法規、審查基準等,這時建議您尋求專業商標代理人的建議,代理人分析官方的書狀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經驗後,建議您是否答辯,若您確認委託商標代理人答辯,僅需準備委託書及答辯理由書。
申請人第2次申請延長時間時,智慧局會依補正的事項、延長理由及證據,斟酌給予延長時間。而無提出延長理由的申請者,智慧局將說明不受理延長的理由並發文告知不受理,申請人對智慧局的核駁審定不服時,得一併就不予受理延長事項聲明不服。
商標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在收到審定書2個月內繳納註冊費,智慧局會於商標公報公告商標註冊,並於公告註冊當日起,商標權利人取得商標權,為期10年,期滿前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以10年為限。
您可以將相關文件郵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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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檢索系統是透過智慧局API服務回傳商標權及關聯案件開放資料,可能與智慧局的商標數據有所差異或延遲,核駁率之風險評估僅作為參考之用。
LawChain Business將持續開發新技術,希望能在最大範圍內確保資料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惟分析結果仍受資料量運算影響,建議您應向商標顧問進行檢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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