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機關為緬甸智慧財產局(MIPO)。
向緬甸商鏢局提出商標登記在案(約3個月左右)。
完成登記後需在當地報紙上刊登商標完成登記公告大眾,以便日後若有商標爭議可提出佐證。
每三年重新登記一次,須在到期日前6個月提出。
緬甸商標原為登記制,新法預計於2020年7月正式實施,新法將採用「先申請原則」作為商標申請、審查及註冊之法律依據;目前待緬甸商標局進一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