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機關為加拿大智慧財產權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CIPO)。
一般來說,申請時間約18~24個月,若發下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
採用先審查後公告制。
若商標於提申時已在加拿大使用,可以"已使用"提申,須提供該商標第1次在加拿大的使用日期及使用證據。
可一案多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