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合約期間與涵蓋範圍
    1.本合約自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6 日起牛效,至中華民國 116 年11 月25 日為止。
    2. 合約期間屆滿後,本合約將自動失效;如平台授權時間未期滿則順延至平台授權期滿為止,雙方欲延展合約期間、變更合作條件或延續合作事宜,應於合約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行簽訂新約或續約。
    3. 於合約期間,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人簽署與本合約相類似之契約、文件,或與第三人建立類似本合約之合作關係,乙方並同意甲方擁有以同一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
    4. 本合約效力範圍包括全世界。
    5. 17直播平台前二個月應完成約定時數,TTKTOK 直播平台前三個月應完成約定時數,星光直播平台前三個月應完成約定時數,若無完成甲方不需提供報酬,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為專屬之直播藝人之權利與應盡義務
    1.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銀行帳號等,甲方保證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2.甲方得依乙方之形象、名稱、專長,為乙方營造其直播藝人之專業形象,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規劃及建議。
    3. 甲方依據情況需要,得以接受乙方提案向甲方申請之自製商品或贊助商商品,但是甲方保留審核提案之權利。
    第三條:肖象及著作權利歸屬
    1. 乙方同意甲方無償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乙方之姓名、照片與各種尚像素材(包括乙方之綽號、藝名、公開在平台上之照片及暱稱)。
    2. 乙方應無償授權予甲方並同意甲方有專霸排他之權利且可授權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活動上使用乙方之姓名、照片與肖像(包括乙方之綽號、藝名及暱稱),就甲方或甲方授權之人的使用行為乙方不得另收取費用。
    3. 合約期間於直播平台之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及一切相關權利,均永久歸屬甲方,本項所定之著作權利歸圖及相關事項,不受本合約終止、解除或期間屆滿之影響,永久有效。
    
    第四條:經紀費用及獎金、報酬之計算
    本合約性質屬於承攬契約,無勞健保,所得報酬為執行業務所得,分述如下:
    1. 乙方為直播藝人,甲方依照附件約定提供乙方每月新臺幣
    5000~12000
    元整(依番核通
    過平台)之有條件之表演報酬(條件請見附件二、三、四)。
    2. 甲方得給予乙方相關報酬、車馬費、代言費、贊助、工商等活動報酬依照公司規定分配。
    3. 乙方應於甲方指定之線上平台串流直播頻道執行線上直播達每週 5或6天,有效時數 10或12小時以上,每月合計至少 22 天,有效時數 44 小時,否則視同違約(每月1-7日為第一週,8-14 日為第二週,以此類推)。
    
    第八條:合終暫停或終止
    1. 乙方若因個人或家庭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變,必須停止直播,17直播應播滿前二個月後方可申請暫時停止直播,TIKTOK 直播應播滿前三個月後方可申請暫時停止直播,星光直播應播滿前三個月
    後方可申請暫時停止直播,甲方不追究違約責任,於暫停期間,乙方不得從事同性質直播行業,甲方無義務依本合約支付乙方任何獎金或費用。
    2. 乙方如未依照約定(17 直播應播滿前二個月、TIKTOK 直播應滿前三個月、星光直播應播滿前三個月)直播,即因私人問題需要暫停合約,甲方得依違約並請求違約金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3. 雙方若因合約糾紛、法律訴診等因素,甲方可隨時暫停合約,暫停期間甲方無義務依本合約支付乙方任何獎金或費用,乙方暫停期間則不可直播。
    第九條:合約解除
    1. 若因乙方被司法檢察機關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甲方得解除合約。
    2. 若因乙方重大失職、背信、侵占等違法行為,造成甲方利益之損害時,甲方得解除合約。
    3. 若甲方以非法手段或違法方式履行本合約,乙方得解除合約。
    4. 有上述契約解除之事由發生時,除得解除契約外,並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及違約金。
    5. 本合約期滿、解除或終止後,本合約第三條、第六條及其他依性質應存續之條款,應繼續有效。
    6. 若審核結果為不通過,此合約自動作廢,立即失效,若乙方為故意讓審核不通過則此條款無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 若乙方欲提前解約甲方得依違約並請求違約金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2. 若造成甲方受損害之情形乙方另負損害賠償之責。
    3. 乙方如不遵守合約內容(包含附約一、二、三、四),甲方得以求價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4. 乙方如因違反直播平台規定,遭到直播平台永久停權,甲方得以求償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第|條:管轄法院
    本合約中的任何一項條款,縱使經認定為無效,雙方也同意不因此影響本合約中其他條款之效力。
    甲乙雙方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審管轄法院。
    
    以上為我與經紀公司所簽訂之合約,坦白說當時簽約時沒詳閱合約,導致事後與經紀公司意見分歧,這合約是113/11/26簽訂,當時經紀公司說文件正在送審,同日(111/26)我有明確告知部要送審(有對話紀錄),當下經紀公司回復合約已簽就要履行合約,否則就要賠償違約金50萬。因上個經紀公司合約到113/12/31,故是114/1/1正式開始直播,現在距離開播日期還有金將近一個月,我可以主張因事業還未開始經紀公司也沒有損失而不賠償違約金嗎?
    契約 2024年12月03日
  •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乙方
    負人:蔡嘉祐
    身分證字號:T123344566
    戶籍住址:臺中縣清水鎮南社里21鄰中正街73巷102號
    委任合約條款內容保障如下
    第一條 委任資金
    甲乙雙方自願參加交易所進行交易,由甲方委任乙方進行交易所操作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合作出資總金額為 參萬元。
    第二條
    委任技術費用與支付技術費用說明
    甲乙雙方在交易結束後,總收益將先扣除甲方本金
    其餘收益甲方可盈利80%、乙方可得盈利20%,所有款項由甲方提領至個人帳戶,甲方須在收到款項5天內支付乙方20%委任技術費用。
    (委任技術費用可現金面交及匯款方式進行支付)如有其他因素無法支付,請提供相關證名。
    第三條
    第四條
    實任•保障、監價
    1:乙方在操作交易的過程中,如有操作不當的情況下造成資金虧損或導致資金無法提領,則由乙方負擔起10%全責並賠償甲方本金損失。
    2:若雙方破壞以上合約條例,將由違約方承捨100%全宣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將以本金的10倍做為賠付)
    兔盲聲明
    甲方須在委任乙方交易前如實告知,是否還有在其他交易所進行交易或者正在操作交易中,如因甲方沒有先前告知乙方並進行交易,導致操作交易上虧損及無法提領資金,則將視為甲方違約並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交易隐私權
    由於本次合作(代操盗訊〉屬於公司內部盗訊,甲乙雙方不得在操作過程當中告知給第三方,如告知給第三方將視同違約,代操资訊是指乙方操作交易所過程,都是函於公司內部代操資訊。
    中華民國
    113
    年
    月
    日
    甲方以填入我個人個資並有給身分證照片,因交易所說沒開通交易帳戶,所以乙方說我違約要告我,想請問這合約成立嗎。
    契約 2024年06月09日
  • 我們是一家新創的數位公司,營業內容為線上課程販售,需要相關的契約擬定, 主要針對講師和客戶的服務契約
    契約 2024年05月08日
  • 甲公司幫乙客戶設計一套資訊系統,我承作甲公司裡的設計項目,並有合約關係,其中分三期付款;在第二期完成未收款前,乙客戶毀約,甲公司請求支付命令,法院也開出要求乙客戶付款,但目前未有下文;而此時,我已做完整個合約要求之項目,我要求甲公司依合約先支付我第二期款項,甲公司以「與乙客戶訴訟中」,還將聯絡管道封鎖,不願支付我應得之款項。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我要如何要求甲公司依約付款給我? 除了支付命令有什麼其他方式?
    2、我該怎麼處理才能收到全數款項?
    謝謝您。
    契約 2024年04月30日
  • 想詢問,若契約書使用PDF掃描給對方進行簽署,而對方將契約影印下來後
    使用2種方式回傳
    1.在使用PDF掃描,回傳留存
    2.拍照的方式回傳留存
    這樣哪一種方式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呢?
    契約是可以進行生效的嗎?
    契約 2024年03月13日
  • 律師您好,在銷售商品+贈送(5%中獎機率的刮刮卡),贈品等值低於商品價值。
    在這交易過程中是否有違法之事?
    智慧財產 2024年02月20日
  • 我在網路找到代操公司 對方說有給第一次配合的會員的體驗金 獲利後要還體驗金三萬跟獲利的百分之20%
    當初辦理帳號的時候 最重要的交易密碼 有確實紀錄下來
    過程中 其實我知道這是詐騙集團 
    代操前 對方有打一長串的字 內容大約就是操作過程不能登入帳號 否則會導致中斷之類的 最關鍵的是有打出交易類別 代操結束後 對方跟我說獲利多少後 就說要去設定程式 叫我先去跟客服做審核 這期間 有詢問對方客服還會問什麼問題好幾次 對方都不回答 直到我看到交易類別 就先行複製起來 後來客服就審核要回答問題 顯示一分鐘內 題目就是交易什麼類別
    
    回答完客服後 對方就馬上回覆我說他怎麼知道客服會問什麼問題 似乎對我把問題回答出來有點不開心 後續開始態度很差 不耐煩 的教我後續步驟
    後續跟客服提領申請 成功後
    客服回答申請通過後 對方叫我把提領金額跟交易密碼先打上去截圖給他
    期間 我按了提交 出現提領失敗 交易密碼錯誤 
    後續詢問對方 對方就說如果我不認錯 那就法院見 因為有簽合約 給身份證 但是沒有簽名 有在對話欄說同意合約
    但是合約內容是如果因為我操作失誤 才要賠付對方金額或是提領獲利後沒有給他們佣金之類的 這過程 我沒有任何失誤 最重要的提領交易密碼我也有先行紀錄下來 對方說要告我 這樣是會成立的嗎 因為我沒有任何失誤 也沒有提領到任何金額
    契約 2024年01月19日
  • 和朋友合夥生意
    看公司帳時才從帳上得知最大2個股東有分潤,但並未告知其他股份較少的合夥人,
    所以小股東們沒有拿到應有的分潤
    想請問這樣大股東有違法嗎?
    契約 2024年01月17日
  • 客戶向我們公司採購了一批設備,客戶以個人名義回簽合約,但事後客戶突然離職,對方公司以合約為個人名義簽定為理由,拒絕履行合約
    請問 : 
    1. 員工在職期間,以個人名義簽定的合約是否等同於公司效力?
    2. 員工離職後,公司對於合約不履行是否合法合規?
    3. 要如何向對方公司要求合約履行?是否有對應的判例或是法條
    契約 2023年12月28日
  • 事實經過:
    
    近日從事境外電商代購兼職工作有簽一份合同書
    這份合同是公司要我拍身分證傳給公司說要作實名制並擬定合同
    其中的傭金條款
    乙方完成代理事項後,根據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售價後在保證的利益上乙方可自定和客戶的成交金額
    最後的成交金額減去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剩下的由乙方所得.
    我有完成幾筆訂單公司卻用奇怪的名義一直扣留我的傭金和成本
    要我額外繳商品保險費  中轉保證金  銀行帳戶保險金會退回我的銀行帳戶裡
    最後用美國總總部來查,很多商戶補款過程當中出現嚴重拖延,鑒於這種情況對公司帶來極不利的負面影響,現在要求每個商戶都要補上這筆信譽金,又說我的情況特殊 在我補完信譽金後要幫我辦離職
    說這筆信譽金是會退回我的銀行帳戶裡的
    我回離職我同意 但這筆信譽金我是不繳的
    然後公司說要告我違約 說會面臨50萬的違約金,還有可能面臨6個月的有期徒刑
    
    
    我有四個問題想詢問:
    
    1.合同是電文形式 沒事先讓我看過上面也沒有我的親筆簽名也沒有我的簽章 
    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用嗎 ?
    2公司不撥款還用各種名義索取額外的費用是否已違約在先 ?我可以反告公司違約嗎?
    3.如果我不付這筆信譽金公司堅持要提告我可否提出同時履行抗辯權嗎?
    4.公司說要告我 讓我心生恐懼是否已是恐嚇罪 ?
    契約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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