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5年04月02日 09:57:46

合夥人在契約期限內要求退夥,並且主張返還所有出資額

事實經過: 合夥人有4位,乙丙為情侶,在契約內註明除了甲有經營及管理之權利,乙丙丁三方不得參與,在合夥期間內,乙丙兩方不斷干涉甲方管理,並且因虧損產生意見分歧,並且在結算當月虧損後,乙方未依約給付所需負擔虧損,並要求降低他的出資占比,否則不願給付乙方所負擔之虧損。 乙丙兩方因經營理念不合欲退夥,乙先是與甲方說會發存證信函給甲方,後又說因甲不願溝通,故乙丙要求退出並返還出資額,否則要提告走法律程序,但與事實不符,甲與丙在發生退夥事件前一日,已先以電話溝通,但溝通無果,雙方依然無共識,故甲方在隔日與乙丙丁三方提議是否拆夥,丁認為與甲方是有經營共識的,故甲丁兩位並沒有要退出合夥,乙丙兩方因為與其他兩位毫無經營共識,欲退出合夥關係。 問題: 1. 乙方不願給付應當負擔之虧損,是否可以將他除名,並且提告主張違約? 2. 目前公司為虧損,無力償還乙丙出資額,甲丁提議次年1月會提供與乙丙前年度財務報表,待公司盈餘之後,逐期償還乙丙出資額,但乙丙主張須返還出資額才願意退出,否則不願再負擔虧損,故乙向甲不斷追索甚至威嚇要寄存證信函及走法律程序,導致甲方不甚其擾,請問要怎麼處理才能讓它們順利退出呢?

4882ab9f用戶

回覆內容

高維志律師
2025年04月02日 11:51:43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合夥糾紛問題
1、合夥人可以主張退夥,辦理結算程序,但合夥財產如果是虧損,就無法取回出資額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透過合夥決議得到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開除合夥人
3、建議可以提供完整的合夥文件或資料,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後續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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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瑀律師
2025年04月05日 15:43:48
您好,
1. 依民法第688條規定,可經全體合夥人決議,於有正當理由之情形下,主動開除合夥人,並得委託律師以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通知開除事宜。
2. 若沒有定合夥期限,乙丙欲退夥應提前兩個月通知,且應依法結算合夥財產後才得請求返還出資額;且依民法690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也就是說乙丙欲自行退夥,應以現在合夥財產計算,如有盈餘,則應按出資比例退還其金錢;如有虧損,則無庸給付,並需承擔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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