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合約載明需每季配發盈餘及每月提供財報,然開業一年,無分配任何盈餘及揭露財報 問題:可否強制終止合夥,並依約拿盈餘賠償
本人是業務 經常六日北上找客戶 不過 跟客戶洽談之間 不管是北上油錢 住宿費 伙食費 以及 客戶送禮 公司都沒有給予任何的費用 在以上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說客戶是公司的嗎? 還是客戶是屬於業務本身的? 假如公司強行把客戶給其他業務 本人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油錢 住宿費 伙食費 六日加班費 以及 客戶送禮? 公司是業績抽成 六日拜訪客戶通常是早上10至晚上11點
問題:加盟店原物料出問題,總店供商不處理 律師您好: 我於某間茶飲加盟店,近日冬瓜塊裡面有異物,希望總店處理但卻沒有回應草草了事,貨物也不回收,另外請他們提供原物料檢驗報告也不提供,這些雖然沒寫明在合約裡但這些問題應該是總店供應商要給予的保障吧?請問這樣是否能夠以法律上的途徑請總店處理呢?
事實經過: 本人為SOHO族 有固定跟一間公司合作接案 本著誠信原則 雙方都無簽約 此合作關係已將近一年 因今年7月底政策變動 該公司委派第三方公司進行薪資匯款流程 需要某間銀行的戶頭 因我未持有 所以便去開戶 當時本人臨時想到該銀行的審核機制嚴格 於是向公司方提議 "為防萬一未來銀行若會需要合約資料 若能簽署一份正式合約會比較好" *(這邊附註一下 我原本是要跟公司拿既有但未簽的合約書 只是因為合約書放在LINE上早已過期 才希望能重發一份) 該公司一開始疑惑 "都合作如此久 為何還需要簽約" 只是我沒想到該合作公司現在的合約相關文件皆已轉交第三方公司負責 這是我意料之外的事結果我現在只能等待合約書下來簽署完畢才能進行接案 因我無管道能直接向第三方公司聯絡 只能從合作公司這邊等待合約通知 所以這部分具體情形不透明 我只得知合作公司說擬約已送交法務處理 目前已經等待12個工作天 問題:1,合作公司說公司窗口在交接 亦不讓我簽署既有合約書 並另請第三方公司擬約的理由是? 2,正常擬約到法務處理程序結束至合約書下來簽署完畢的合理天數範圍為多少天? 3,承上 若等待時間超過合理範圍 我該怎麼處理? 3,我目前除了被動等待 還有什麼是我可以做的? 以上還請相關專業人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事實經過: 我是研發人員,已與公司約定離職日。依公司流程,今日(離職日前三日)與人資進行離職訪談,訪談開始人資要求簽署一份保密相關的合約,雖公司聲稱這只是"聲明書",表示公司有告知,但具體內容是離職員工"同意"遵守多項約定,合約中主張在職期間的多項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其中我認為很有爭議的是"構想、發現、公式"等抽象與界線模糊的內容,我擔心簽署這份合約會擴大保密義務範疇,即公司對智慧財產的主張多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而且之後另外就業也不確定哪部分的經驗與知識是可以使用的。 問題: 1. 法律是否有保障員工不簽訂此類合約的權利?若不簽訂,公司可能採取的合法措施為何? 2. 即使簽訂,公司所能主張智慧財產權等能廣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內容嗎? 3. 若與公司協商修改合約內容,是否我自己也拿一份複本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