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經過: 
    我是研發人員,已與公司約定離職日。依公司流程,今日(離職日前三日)與人資進行離職訪談,訪談開始人資要求簽署一份保密相關的合約,雖公司聲稱這只是"聲明書",表示公司有告知,但具體內容是離職員工"同意"遵守多項約定,合約中主張在職期間的多項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其中我認為很有爭議的是"構想、發現、公式"等抽象與界線模糊的內容,我擔心簽署這份合約會擴大保密義務範疇,即公司對智慧財產的主張多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而且之後另外就業也不確定哪部分的經驗與知識是可以使用的。
    
    問題:
    1. 法律是否有保障員工不簽訂此類合約的權利?若不簽訂,公司可能採取的合法措施為何?
    2. 即使簽訂,公司所能主張智慧財產權等能廣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內容嗎?
    3. 若與公司協商修改合約內容,是否我自己也拿一份複本才有保障?
    契約 201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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