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因為與別的廠商合作,有提供合約,有幾個字詞被對方要求修改,想請問有無不同之處?
    1.立合約書人:xx工作室
    的部分被要求增加負責人名字,改為
    立合約書人:xx工作室即陳xx
    
    在合約最後面簽名處已經有公司統一編號的情況下這樣的修改是有必要的嗎?
    
    2."爭端處理"的項目名稱被要求改為"契約之終止",在法律上這兩種說法有何不同呢?
    契約 2020年05月26日
  • 事實經過: 
    任職剛滿2年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近期要求人員簽訂契約。
    
    問題:
    條款十、乙方之各項福利事項,悉依甲方相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其餘福利措施。(請問如果和勞基法相衝突時,哪個具有法律效力呢?)
    條款十一、為維護嬰幼兒受托之權益,乙方於聘任期間因故辭職,乙方請於二個月前提出辭職書告知中心主管,以便辦理相關移交程序。(據所知,應於一個月前提出,但契約書上此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契約 2020年05月25日
  • 事實經過: 四月初和合夥人S一起開店,四月底合夥人突然要離開台灣三個月
    如今因合夥人S覺得四月賺得太少決定要退出並要歸還他出資的十萬元,這情況該如何處理(我們有簽合約書)
    
    問題:合夥人S覺得四月賺得太少決定要退出並要歸還他出資的十萬元,這情況該如何處理(我們有簽合約書)
    我們合約上有簽一年但沒寫違約要如何處理,請問這樣該如何掌握權益呢?
    契約 2020年05月15日
  • 請問各位律師:
    
    一份合約中如果約定「乙方於本合約簽署後1年內不得發表政治敏感之言論」,但該合約又有合約期限(假設合約期限是2020/5/1-2020/5/31,簽署日也是2020/5/1),那麼照理說,2020/6/1起,合約就整個失效,包括前述「1年內不得發表政治敏感言論」這條,那是不是其實從2020/6/1起,乙方就可以發表政治相關言論了呢?
    
    類似的問題其實困擾了好久Orz
    例如保密條款通常會寫說「本條約定永久有效」,到底這永久是不是真的永久呢?
    契約 2020年05月07日
  • 我有在網路代理一樣商品,當初公司代理商給我的代理表只有價錢跟以下一段文字
    「1.批價嚴禁公開各大平台。
    2售價及組合優惠均參照公司統一價格,不可低於公司定價。如經查證亂價屬實,連帶供貨者一律取消進貨資格,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我們沒有簽合約或者填寫代理授權書
    ,代理商就直接給我貨了。
    而我轉賣拿給男友去以他們公定價還低的價格售出
    
    請問這樣公司有辦法向我提告嗎?
    契約 2020年03月31日
  • 最近因畢業展,身為畢籌會的負責總召,需要與廠商簽約,甲方為畢籌會,我為立契約人及代表人,因報價單為商業機密,因共同討論之畢籌會成員知道契約內容,擔心契約內容遭到外流,請問非代表人而是其他成員外流契約內容的話,代表人需負連帶責任嗎。
    契約 2020年03月26日
  • 事實經過:我跟幾位好友一同合夥做生意。我個人投資1**萬(明股),朋友有的5*萬(明股)、有的2*萬(此投資額為隱藏股)。而我是為負責人。 我們原先已簽訂好合夥契約,但最近我有想到幾個問題,想要加註在契約上,以下是我的問題....
    
    
    問題:請問以這樣的合夥金額....
    1.相對的控制權與責任義務。比如投票權是均等?抑或其他權利/權力/責任?
    2.負責人可持有的權利或義務是那些?謝謝。
    3.若途中有人要退夥,退夥金額是否應以年金現值或現金終值匯率計算增減?(若是,匯率應以美金或國內貨幣匯率計算?)
    4.若途中有人要退火,未付但已成立之負債之款項,是否應算近退夥金額內?
    5.合夥契約中除了合夥人責任義務...,負責人權益義務....還需更加注意些什麼?
    6.若其中有人掛名持股但未投資金額,建議以什麼樣的方式確保權益保障?
    以上...謝謝。
    契約 2020年03月22日
  • 我司2019年2月初進駐某百貨櫃位,簽約一年。今年2月初合約屆滿一年。 2020年1月7日,百貨給予我司續約意願書,確認我司是否有意願續約,我司蓋章簽回,有意願續約。 百貨於2020年3月10號才將新合同寄至我司,請我司蓋章簽回,但因逢2月份武漢肺炎爆發,百貨人潮銳減,2月份開始利潤轉盈為虧,3月份營收與2月份同期更為減少,故我司經評估後,向百貨提出兩個方案,希望百貨能與店家共體時艱,一起渡過疫情帶來的衝擊。方案如下: 1. 望百貨能將包底方式改為不包底 2. 望百貨能降低每月我司支付的裝潢費用,直至疫情緩和,人潮回流。 若方案皆無法有共識,我司決定撤櫃,不再續約。 後續百貨來電表示,雖我司續約新合約尚未簽回,但我司2月初至今仍在營業,且已回簽意願書,並意願書同等於合約書,且具法律效益。百貨業者表示,若我司執意撤櫃,一切將走法律途徑,且表示因為百貨握有回簽的意願書,故百貨業者有非常大的勝算打贏官司。想請教律師,意願書是否同等於續約合同?目前的狀況能有什麼處理方式? 若我司仍決定撤櫃,官司勝算機率是否很小,謝謝您🙏
    契約 2020年03月17日
  • 事實經過: 
    我是一個在萊爾富加盟主底下工作的員工,不知道什麼原因總公司突然與我們店長(加盟主)解約導致說我們這些跟著加盟主的員工突然失業了由於總公司突然解約導致我們店長付不出我們的薪水
    
    問題:
    請問總公司這樣是不是應該給我們什麼賠償?
    然後總公司這樣子做導致我們店長付不出我們的薪資請問該怎麼辦?
    人資管理 2020年03月13日
  • 事實經過: 
    我的公司A欲併購某甲及某乙兩人於B公司的股權,甲乙兩人股權總計超過B公司股權的一半,所以併購後,A公司將持有B公司超過一半的股權,並成為B公司的母公司。
    
    問題:
    1. 意向書及合約書的簽約對象,應是甲、乙兩人,還是B公司?
    2. 若簽約人為甲乙兩人,那是否要在意向書及合約書中約定他們應保證B會同意A對B進行D.D.,並保證B保密等事項?
    
    謝謝律師!
    契約 2020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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