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及B公司的代表人都是某甲,那麼A、B公司互相簽約時,請問: 1. 是否其中一家公司於合約簽署欄要用監察人作為「簽約代表人」? 2. 假設B用監察人來簽約,那麼B在用印小章時,是否應該蓋監察人姓名的章? 謝謝!!
您好 請問有限公司拆夥是不是需要全部股東同意才能拆嗎? 今天協議時有說公司商標用投標的方式 價高者可以拿到公司名稱商標,價高者等於擁有這間公司 我的疑問是合夥公司拆夥,公司就會直接清算 這樣不就是賣掉股份的意思嗎? 我提出疑問法官說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清算,是結算 而且也不是賣股份 到底是我誤會了什麼 合夥的有限公司拆夥不就是會清算嗎? 拜託🙏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在簽立合約時,我方為甲方,對方為乙方,我方提供服務的地點在乙方的實體店面,但乙方的實體店面地址與營業登記地址不同時,在立契約書人的部分,乙方地址要寫實體店面還是登記地址?
最近因為與別的廠商合作,有提供合約,有幾個字詞被對方要求修改,想請問有無不同之處? 1.立合約書人:xx工作室 的部分被要求增加負責人名字,改為 立合約書人:xx工作室即陳xx 在合約最後面簽名處已經有公司統一編號的情況下這樣的修改是有必要的嗎? 2."爭端處理"的項目名稱被要求改為"契約之終止",在法律上這兩種說法有何不同呢?
事實經過: 任職剛滿2年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近期要求人員簽訂契約。 問題: 條款十、乙方之各項福利事項,悉依甲方相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其餘福利措施。(請問如果和勞基法相衝突時,哪個具有法律效力呢?) 條款十一、為維護嬰幼兒受托之權益,乙方於聘任期間因故辭職,乙方請於二個月前提出辭職書告知中心主管,以便辦理相關移交程序。(據所知,應於一個月前提出,但契約書上此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事實經過: 四月初和合夥人S一起開店,四月底合夥人突然要離開台灣三個月 如今因合夥人S覺得四月賺得太少決定要退出並要歸還他出資的十萬元,這情況該如何處理(我們有簽合約書) 問題:合夥人S覺得四月賺得太少決定要退出並要歸還他出資的十萬元,這情況該如何處理(我們有簽合約書) 我們合約上有簽一年但沒寫違約要如何處理,請問這樣該如何掌握權益呢?
請問各位律師: 一份合約中如果約定「乙方於本合約簽署後1年內不得發表政治敏感之言論」,但該合約又有合約期限(假設合約期限是2020/5/1-2020/5/31,簽署日也是2020/5/1),那麼照理說,2020/6/1起,合約就整個失效,包括前述「1年內不得發表政治敏感言論」這條,那是不是其實從2020/6/1起,乙方就可以發表政治相關言論了呢? 類似的問題其實困擾了好久Orz 例如保密條款通常會寫說「本條約定永久有效」,到底這永久是不是真的永久呢?
我有在網路代理一樣商品,當初公司代理商給我的代理表只有價錢跟以下一段文字 「1.批價嚴禁公開各大平台。 2售價及組合優惠均參照公司統一價格,不可低於公司定價。如經查證亂價屬實,連帶供貨者一律取消進貨資格,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我們沒有簽合約或者填寫代理授權書 ,代理商就直接給我貨了。 而我轉賣拿給男友去以他們公定價還低的價格售出 請問這樣公司有辦法向我提告嗎?
最近因畢業展,身為畢籌會的負責總召,需要與廠商簽約,甲方為畢籌會,我為立契約人及代表人,因報價單為商業機密,因共同討論之畢籌會成員知道契約內容,擔心契約內容遭到外流,請問非代表人而是其他成員外流契約內容的話,代表人需負連帶責任嗎。
事實經過:我跟幾位好友一同合夥做生意。我個人投資1**萬(明股),朋友有的5*萬(明股)、有的2*萬(此投資額為隱藏股)。而我是為負責人。 我們原先已簽訂好合夥契約,但最近我有想到幾個問題,想要加註在契約上,以下是我的問題.... 問題:請問以這樣的合夥金額.... 1.相對的控制權與責任義務。比如投票權是均等?抑或其他權利/權力/責任? 2.負責人可持有的權利或義務是那些?謝謝。 3.若途中有人要退夥,退夥金額是否應以年金現值或現金終值匯率計算增減?(若是,匯率應以美金或國內貨幣匯率計算?) 4.若途中有人要退火,未付但已成立之負債之款項,是否應算近退夥金額內? 5.合夥契約中除了合夥人責任義務...,負責人權益義務....還需更加注意些什麼? 6.若其中有人掛名持股但未投資金額,建議以什麼樣的方式確保權益保障?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