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超商工作,當時錄取的時候只有口頭承諾能做到明年,並沒有簽任何的契約,現在因為與同事相處出現許多問題,加上出現一些意外,也有找到更好的工作因此想離職,請問這樣當時的口頭承諾有算契約成立嗎?在裡面剛工作滿一個月,如果我現在提離職會有什麼問題嗎?
我是外包的設計師,甲方未在約定時間付完款項。但我打電話詢問,他們說因為項目還沒驗收完,公司要跑流程,所以會延遲,不知道延遲多久。後來又說因為我沒有即時修改圖面,所以他們要扣我的款項。但當時的情況是,他們的PM詢問我能否立刻修改,我因為電腦不在身邊所以說可能要等兩天,PM後來告知我他們內部自己修改了。然後後來他們有需要改東西也都是內部修改,沒有來請我修改,這樣應該不算我違約吧? 現在想請問該如何順利拿到尾款,避免對方扣款等行為。謝謝!
和人合夥經營,想拆夥如何滿足條件,整件事情詳情與合夥合約書在私下討論
事實經過: 投資朋友公司 問題:擬定合約 公證
公司有一國外客戶委託我們公司在台灣刊登廣告 但因肺炎原因,所以他們主張natural disaster,要將合約終止 合約內容並沒有說明類似天災人禍的免費取消條款,只有說明因故取消的話違約方要賠償,目前客戶寄了正式信來說要取消 問題如下: 1.客戶主張是否有效力?國內國外關於肺炎的認定有落差嗎? 2.同理,若是客戶以此取消合約,我們對台灣的廠商是否也可以以此原因取消? 3.客戶到近期才寄正式信來要取消,但原本已經有預訂了好幾個月廣告位子,時間已經過了,跟他收錢還是堅持不付錢,理由一樣是natural disaster而且沒有使用所以不付錢 補充說明1:是旅遊相關行業,所以影響很嚴重 補充說明2:因為合約無法公開,是否有其他私人管道可以將詳細合約條款供律師參考
如股東使用合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是否在中華民國可使用,有法律效力嗎。 是否可因法律不符合中華民國有限合夥法來藉此解除契約 。 備註:目前經營的店家在台灣,我是本店營業登記人, 因經營問題有找人合夥,但對方給出的合約,我並不了解, 後續才知道對方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加上紙上契約理當應有法律效力,但非本國法律可解約嗎, 連紙上去約如要法律訴訟都寫成人民法院......
事實經過:本公司算是中小企業,後來負責人甲某因為涉及刑案,自己請辭了,請辭時已經在公司服務26年,現在還是董事之一。 問題:請問甲某可以向公司請領退休金嗎?
乙公司提出產品需求,請甲公司研發製造開發出一套新設備,也沒有出研發費用,但設備完成後,乙公司提出銷售要用他們公司名稱、商標進行銷售: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詢問: 1、想請問合約要從哪個面向擬定? 2、擬定合約時要注意甚麼? 3、合作時又該注意甚麼?
您好, 我們公司成立時出資七千萬,分為幾個原始股東 其中一個股東A在其他股東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股權賣給公司以外的人。 最後股東B在收購那個外部的股份,使其股份大於51% 請問股份轉讓是有所限制的嗎?還是這是不被允許的。 在公司章程並沒有特別提到股份轉讓的部分
您好~ 我們是一間小型的有限公司。想請問一下我們的負責處理出納的員工 (本身也是公司的股東) 在經手公司的存摺簿後(跑銀行去刷存摺簿)都會再用公司的影印機將存摺影印,然後把複印的紙 放入自己的包包。我們認為雖然她是公司的股東之一 但這個行為不是一個出納員工應有的行為 況且每年也都會將財務報表交給她授權的會計事務所去查帳 理論上不應該有這個行為的需求 請問將公司的存摺複印並攜帶出公司是否構成背信和業務侵占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