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投資朋友公司 問題:擬定合約 公證
公司有一國外客戶委託我們公司在台灣刊登廣告 但因肺炎原因,所以他們主張natural disaster,要將合約終止 合約內容並沒有說明類似天災人禍的免費取消條款,只有說明因故取消的話違約方要賠償,目前客戶寄了正式信來說要取消 問題如下: 1.客戶主張是否有效力?國內國外關於肺炎的認定有落差嗎? 2.同理,若是客戶以此取消合約,我們對台灣的廠商是否也可以以此原因取消? 3.客戶到近期才寄正式信來要取消,但原本已經有預訂了好幾個月廣告位子,時間已經過了,跟他收錢還是堅持不付錢,理由一樣是natural disaster而且沒有使用所以不付錢 補充說明1:是旅遊相關行業,所以影響很嚴重 補充說明2:因為合約無法公開,是否有其他私人管道可以將詳細合約條款供律師參考
如股東使用合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是否在中華民國可使用,有法律效力嗎。 是否可因法律不符合中華民國有限合夥法來藉此解除契約 。 備註:目前經營的店家在台灣,我是本店營業登記人, 因經營問題有找人合夥,但對方給出的合約,我並不了解, 後續才知道對方使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加上紙上契約理當應有法律效力,但非本國法律可解約嗎, 連紙上去約如要法律訴訟都寫成人民法院......
事實經過:本公司算是中小企業,後來負責人甲某因為涉及刑案,自己請辭了,請辭時已經在公司服務26年,現在還是董事之一。 問題:請問甲某可以向公司請領退休金嗎?
乙公司提出產品需求,請甲公司研發製造開發出一套新設備,也沒有出研發費用,但設備完成後,乙公司提出銷售要用他們公司名稱、商標進行銷售: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詢問: 1、想請問合約要從哪個面向擬定? 2、擬定合約時要注意甚麼? 3、合作時又該注意甚麼?
您好, 我們公司成立時出資七千萬,分為幾個原始股東 其中一個股東A在其他股東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股權賣給公司以外的人。 最後股東B在收購那個外部的股份,使其股份大於51% 請問股份轉讓是有所限制的嗎?還是這是不被允許的。 在公司章程並沒有特別提到股份轉讓的部分
您好~ 我們是一間小型的有限公司。想請問一下我們的負責處理出納的員工 (本身也是公司的股東) 在經手公司的存摺簿後(跑銀行去刷存摺簿)都會再用公司的影印機將存摺影印,然後把複印的紙 放入自己的包包。我們認為雖然她是公司的股東之一 但這個行為不是一個出納員工應有的行為 況且每年也都會將財務報表交給她授權的會計事務所去查帳 理論上不應該有這個行為的需求 請問將公司的存摺複印並攜帶出公司是否構成背信和業務侵占呢? 謝謝
事件: 某事業由甲、乙、丙、丁 ,4人簽一個一式四份的合夥契約書 甲(技術股、兼執行長,不出資,技術股40%) 乙(我本人,20%) 丙(10%,他資金不足,尚少2.5%未入資,和合約不符) 丁(10%) 另外20%考慮之前有現金流後,將做為公司的週轉金或運作金 以上聯名戶頭,由丙丁開戶,印章丙保管、存摺丁保管 整體一開始運作,會有一些基本開銷和購買貨物庫存 丙、丁 2人均會如實付款。 某日開會,丁無法接受甲的提議,再次進貨,因為甲也覺得丁多次阻撓他的意見 整體破局,無法繼續合作,丙丁表明退出 但是丙丁因為想要拿回一開始投入的資金, 以現階段,乙(我),丙、丁、依一開始投入資金的分配 我們3人均損失50%,但是他們若是瓜分我的部份,等於他們可以100%退出 而我就100%全部損失。 (1)他們目前已讀不回,如果他們真的動用了我的部份,算是挪用公款嗎? 如何可以反制他們2人,公司現在要運作也可以,只能由我個人再挪出資金。 (2)但是他們無任何動作,是否乙(我)和甲若想要繼續走下去,後續回收的現金流 (當然已無法再使用他們的聯名戶頭,需用自己的)但若他們2個人發現後, 再次跳出來說,我們4人沒有解除合作關係,一樣可以分潤是嗎? 但是現在2人完全是不回應狀態。(因為他們手中握有一開始簽署的合作合約書) (3)如果乙和甲二人要繼續合作,丙丁要退出,丙丁他們2人可以再瓜分公司的庫存貨嗎? 有聽過大股東買了Ikea股票,退出後,說要搬家具的嗎? 丁擺明不要貨,丙說他要貨,但要求甲提供貨的配比和使用方法,但是一開始合作 大家已簽的合約中指出,不過問技術內容。 公司尚未有第一批現金流流入,如果要持續運作,最快流入是明年1月。 目前要如何反制2人,說要退出,又這樣子以不回應的態度 整體而言,我是最吃虧的,是否先寄存證信函後,再向2人提告?
我所工作的地方是加盟店,契約簽的非我的名字,我使用我的名字訂購其他廠商的原料,但是廠商回報總公司,訂單並未成立因未出貨亦未付款,是否違反以下約定? 除總公司所提供之原物料外,不得自行購入或使用他家之原物料或自行研發。
事實經過: 因為有筆資金會請朋友代為操作, 雙方也討論好關於利潤之分配或約定日期終止時本金償還的方式,兩人就自行擬定了投資契約書並載明金錢的分配方式,也都有雙方的通訊方式和個人資料簽屬於合約中。 問題: 倘若朋友捲款逃走,此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可以依法向朋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