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8月28日 15:16:17

主張肺炎影響取消契約

公司有一國外客戶委託我們公司在台灣刊登廣告 但因肺炎原因,所以他們主張natural disaster,要將合約終止 合約內容並沒有說明類似天災人禍的免費取消條款,只有說明因故取消的話違約方要賠償,目前客戶寄了正式信來說要取消 問題如下: 1.客戶主張是否有效力?國內國外關於肺炎的認定有落差嗎? 2.同理,若是客戶以此取消合約,我們對台灣的廠商是否也可以以此原因取消? 3.客戶到近期才寄正式信來要取消,但原本已經有預訂了好幾個月廣告位子,時間已經過了,跟他收錢還是堅持不付錢,理由一樣是natural disaster而且沒有使用所以不付錢 補充說明1:是旅遊相關行業,所以影響很嚴重 補充說明2:因為合約無法公開,是否有其他私人管道可以將詳細合約條款供律師參考

7ab6acc5用戶

回覆內容

高維志律師
2020年08月28日 15:20:37
是否可以email單方解約、肺炎疫情是否構成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問題,均涉及合約,建議提供合約與律師詳細諮詢
洪維廷律師
2020年08月28日 15:25:37
您好,對方主張有無理由以及後續處理辦法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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