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10月12日 16:33:40

貨運貨到付款,未收款,事隔兩周才來電說要收款

您好: 我想請問,若貨運公司將貨送來也是請管理員代為簽收,他的單據上方也是註明不收款,那事情隔了兩周,才說需要收款,若我不付款,有法律責任嗎。謝謝

274e6fcf用戶

回覆內容

沈恆律師
2020年10月12日 18:15:43
您好,如果是買賣且已經收貨,那就有義務支付買賣價金,即使不付給貨運公司,也應該付給賣方,如何支付應依買賣時的約定。
高維志律師
2020年10月12日 18:27:30
買賣契約成立後買家有付款義務,如未履行,則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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