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餐廳跟foodpanda 簽訂合約
    合約書被收去,說要蓋完公司章再寄給我
    但已經過了兩個月,都沒有收到
    跟foodpanda 客服聯繫也不被理會
    因為跟foodpanda 合作代表我們餐廳的營收會先由他們代收
    期末再匯給我們店家
    合約一直沒拿到心裡很不安..
    怕隨時被倒帳
    像類似情況有沒有法律保障呢?
    契約 2019年12月14日
  • 我是一個演藝圈素人,與一家經紀公司在談合約,原本某個版本雙方都ok了,於是我先蓋了一式二份寄給經紀公司,結果經紀公司收到後說,他們發現還有一些條文要改,所以就繼續修合約,但我寄過去的一式二份也都還沒還我。
    
    現在我不太想跟他們簽約了,但我怕他們知道我不想簽了之後,會把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直接蓋章,這樣就有雙方用印了,會不會就有效力了?
    
    我想請問:
    1. 若對方直接用印我上次寄過去的版本,是不是合約就會生效?
    2. 我該如何順利拿回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或有什麼方法讓合約失效?
    契約 2019年12月12日
  • 各位前輩您好
    這邊有一件案件想要詢問
    內容如下:
    本人原是一間建設公司的內勤.已離職半年以上
    因公司老闆將營造廠的營業事項登記函交給跑照的承辦去辦理拆除執照但未先告知營造方,故營造公司方認為執照被盜用,故提出僞造文書告訴(被告人為跑照方)
    跑照方堅持提出營業事項登記函是由建設公司小姐提供
    故他應無罪.
    目前狀況:
    無法和解.建設公司老闆已經去和營造廠道歉過很多次.但因為營造廠與跑照代表有私人恩怨.故營建廠只承認跑照代表出面道歉.但跑照代表始終認為他沒有錯.不該承認罪刑及道歉
    詢問內容:
    1.因為我已離職半年以上.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具體提供文件時間及提供內容?而非口述
    2.若已"證人"身分出庭是否就等於承認罪刑?
    3.若出庭後對方堅持是我提供文件給他.是否可因為為"老闆交辦事項"且信任公司及跑照方故提供資訊.
    智慧財產 2019年12月04日
  • 事實經過:
     原先未和此房東立一份具效力的店鋪租賃契約,僅有一個建築物使用同意書,但同意書上未有租賃相關文字。
    店鋪營業截止後,搬離前,房東突然要求給予兩個月押金,視情況返還,我考量當初並未有明定租賃契約,且未提及押金之相關問題,事後才要求押金,事後退回押金的機率不大,並未給付此押金。
    此房東和我有合資開立這間店鋪,我佔8成,他佔2成,歇業時他要求押金給予不成,揚言提告我未給付押金,並說要報警指控我從店鋪拿走東西,但我取走的物品僅限於屬於我個人購買及私物的部分。
    
    
    問題:請問他提告此情形的成功率高嗎?若須上法院對簿公堂,我應該事先找律師處理嗎?
    契約 2019年11月13日
  • 建築師事務所要求蓋切結書(所有涉及室內裝修設計/施工/竣工查驗及材料證明等相關事項一概由本公司負責)如有涉法願付一切法律責任,與貴所無涉
    智慧財產 2019年10月30日
  • 事實經過: 
    行號為2人共同出資50萬元,並簽立合夥同意書,並由A出資10萬擔任公司負責人,負責開店,B出資40萬,但生意不好,A突然告知不做了,導致目前人力無法營運,店也關門了。
    
    問題:
    合夥契約中,有註明退伙需經過同意,且在3個月前提出,且不能影響公司營運。否則需負擔所有開店設備的資金損失。
    關於這點是否可要求A,不經同意退伙,需償還50萬元資金。並依出資比例分配償還。
    契約 2019年10月28日
  • 我是一間商號餐飲店家,想要授權商標技術與朋友合夥開公司規劃連鎖店。
    1.請問授權商標部分需注意什麼?
    2.未來如合夥有限公司,財務發生問題時,是否對於本身商號公司造成影響?
    3.是否建議將原本商號改成有限公司
    契約 2019年10月05日
  • 事實經過:
    我是服務業
    入股一年半
    但入股前(很多細節都沒說明白)就讓我們先拿錢出來!在新店剛營業中理念完全不同曾提出無條件退股(我投得錢不要了40萬)結果跟我說要我簽契約五年等於是買身契當時我說不合理後來大股東要我跟另一個合夥人簽合夥契約書(那時候很多細節還是沒談好)當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簽
    但契約內容是要待滿五年
    沒待滿要賠100萬
    這一年半我已經累到看神心科
    問題:
    我想提早退股真的要賠100萬嗎
    但我身心真的越來越不穩
    公司沒營登
    沒薪資條
    勞健保都是自己繳(公司沒提撥)
    工時9:30到晚上8:00有加班就可能到11.12點
    沒打下班卡
    真的快死了
    契約 2019年09月29日
  • 事實經過: 
    您好 我於5月被招募投資一間餐廳 一股30萬 預期找10位股東,如未招滿10位股東其他部分由最大股吸收。當初我只支付了一半15萬元的股金,合約上寫說今年12月底前我必須付清另外15萬,照合約上也是寫說店面預計6月開幕,但至今整個停工(裝潢),也沒有開幕,還常常聯絡不到招股的人,簽合約時他也是用他其他公司行號的名字並非本名。
    
    問題:
    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提告詐欺的部分嗎?
    以及如果12月他突然出現或是跟我要求其餘股金,在法律上我需要支付嗎還是可以合理解約?
    契約 2019年09月26日
  • 事實經過:合約載明需每季配發盈餘及每月提供財報,然開業一年,無分配任何盈餘及揭露財報
    問題:可否強制終止合夥,並依約拿盈餘賠償
    契約 201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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