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經過: 
    行號為2人共同出資50萬元,並簽立合夥同意書,並由A出資10萬擔任公司負責人,負責開店,B出資40萬,但生意不好,A突然告知不做了,導致目前人力無法營運,店也關門了。
    
    問題:
    合夥契約中,有註明退伙需經過同意,且在3個月前提出,且不能影響公司營運。否則需負擔所有開店設備的資金損失。
    關於這點是否可要求A,不經同意退伙,需償還50萬元資金。並依出資比例分配償還。
    契約 2019年10月28日
  • 我是一間商號餐飲店家,想要授權商標技術與朋友合夥開公司規劃連鎖店。
    1.請問授權商標部分需注意什麼?
    2.未來如合夥有限公司,財務發生問題時,是否對於本身商號公司造成影響?
    3.是否建議將原本商號改成有限公司
    契約 2019年10月05日
  • 事實經過:
    我是服務業
    入股一年半
    但入股前(很多細節都沒說明白)就讓我們先拿錢出來!在新店剛營業中理念完全不同曾提出無條件退股(我投得錢不要了40萬)結果跟我說要我簽契約五年等於是買身契當時我說不合理後來大股東要我跟另一個合夥人簽合夥契約書(那時候很多細節還是沒談好)當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簽
    但契約內容是要待滿五年
    沒待滿要賠100萬
    這一年半我已經累到看神心科
    問題:
    我想提早退股真的要賠100萬嗎
    但我身心真的越來越不穩
    公司沒營登
    沒薪資條
    勞健保都是自己繳(公司沒提撥)
    工時9:30到晚上8:00有加班就可能到11.12點
    沒打下班卡
    真的快死了
    契約 2019年09月29日
  • 事實經過: 
    您好 我於5月被招募投資一間餐廳 一股30萬 預期找10位股東,如未招滿10位股東其他部分由最大股吸收。當初我只支付了一半15萬元的股金,合約上寫說今年12月底前我必須付清另外15萬,照合約上也是寫說店面預計6月開幕,但至今整個停工(裝潢),也沒有開幕,還常常聯絡不到招股的人,簽合約時他也是用他其他公司行號的名字並非本名。
    
    問題:
    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提告詐欺的部分嗎?
    以及如果12月他突然出現或是跟我要求其餘股金,在法律上我需要支付嗎還是可以合理解約?
    契約 2019年09月26日
  • 事實經過:合約載明需每季配發盈餘及每月提供財報,然開業一年,無分配任何盈餘及揭露財報
    問題:可否強制終止合夥,並依約拿盈餘賠償
    契約 2019年09月24日
  • 本人是業務  經常六日北上找客戶 不過 跟客戶洽談之間 不管是北上油錢 住宿費 伙食費 以及 客戶送禮 公司都沒有給予任何的費用 在以上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說客戶是公司的嗎? 還是客戶是屬於業務本身的? 假如公司強行把客戶給其他業務 本人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油錢 住宿費 伙食費 六日加班費 以及 客戶送禮?
    
    公司是業績抽成 六日拜訪客戶通常是早上10至晚上11點
    智慧財產 2019年09月24日
  • 問題:加盟店原物料出問題,總店供商不處理
    
    律師您好:
    我於某間茶飲加盟店,近日冬瓜塊裡面有異物,希望總店處理但卻沒有回應草草了事,貨物也不回收,另外請他們提供原物料檢驗報告也不提供,這些雖然沒寫明在合約裡但這些問題應該是總店供應商要給予的保障吧?請問這樣是否能夠以法律上的途徑請總店處理呢?
    契約 2019年09月05日
  • 事實經過: 本人為SOHO族 有固定跟一間公司合作接案 本著誠信原則 雙方都無簽約 此合作關係已將近一年 因今年7月底政策變動 該公司委派第三方公司進行薪資匯款流程 需要某間銀行的戶頭 因我未持有 所以便去開戶 當時本人臨時想到該銀行的審核機制嚴格 於是向公司方提議 "為防萬一未來銀行若會需要合約資料 若能簽署一份正式合約會比較好" *(這邊附註一下 我原本是要跟公司拿既有但未簽的合約書  只是因為合約書放在LINE上早已過期 才希望能重發一份)  該公司一開始疑惑 "都合作如此久 為何還需要簽約" 只是我沒想到該合作公司現在的合約相關文件皆已轉交第三方公司負責 這是我意料之外的事結果我現在只能等待合約書下來簽署完畢才能進行接案 因我無管道能直接向第三方公司聯絡 只能從合作公司這邊等待合約通知 所以這部分具體情形不透明 我只得知合作公司說擬約已送交法務處理 目前已經等待12個工作天
    
    問題:1,合作公司說公司窗口在交接 亦不讓我簽署既有合約書 並另請第三方公司擬約的理由是?
               2,正常擬約到法務處理程序結束至合約書下來簽署完畢的合理天數範圍為多少天?
               3,承上 若等待時間超過合理範圍 我該怎麼處理?
               3,我目前除了被動等待 還有什麼是我可以做的?
    
    以上還請相關專業人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契約 2019年08月15日
  • 事實經過: 
    我是研發人員,已與公司約定離職日。依公司流程,今日(離職日前三日)與人資進行離職訪談,訪談開始人資要求簽署一份保密相關的合約,雖公司聲稱這只是"聲明書",表示公司有告知,但具體內容是離職員工"同意"遵守多項約定,合約中主張在職期間的多項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其中我認為很有爭議的是"構想、發現、公式"等抽象與界線模糊的內容,我擔心簽署這份合約會擴大保密義務範疇,即公司對智慧財產的主張多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而且之後另外就業也不確定哪部分的經驗與知識是可以使用的。
    
    問題:
    1. 法律是否有保障員工不簽訂此類合約的權利?若不簽訂,公司可能採取的合法措施為何?
    2. 即使簽訂,公司所能主張智慧財產權等能廣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內容嗎?
    3. 若與公司協商修改合約內容,是否我自己也拿一份複本才有保障?
    契約 2019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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