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12月12日 23:58:02

我方已簽署合約,但對方收到一式二後不簽名也不歸還,還有效力嗎

我是一個演藝圈素人,與一家經紀公司在談合約,原本某個版本雙方都ok了,於是我先蓋了一式二份寄給經紀公司,結果經紀公司收到後說,他們發現還有一些條文要改,所以就繼續修合約,但我寄過去的一式二份也都還沒還我。 現在我不太想跟他們簽約了,但我怕他們知道我不想簽了之後,會把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直接蓋章,這樣就有雙方用印了,會不會就有效力了? 我想請問: 1. 若對方直接用印我上次寄過去的版本,是不是合約就會生效? 2. 我該如何順利拿回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或有什麼方法讓合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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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梁家昊律師
修改於 2019年12月13日 07:59:34
您好,
1.因就契約內容雙方還沒有共識,所以理論上合約應該還沒成立生效,但形式上您所說的風險,建議留存公司告知您要繼續修改合約,所以您已用印的合約不算數的對話紀錄或郵件等紀錄,以備後續之用。
2.因您已不想與該公司簽署合約,所以要使合約作廢,還是要跟公司表達您的意願,不管是發存證信函還是口頭告知或其他方式來表明。至於使合約失效可能需要請公司將兩份公司均未用印的合約正本還給你,或在原合約上載明本合約作廢,並經雙方用印較妥。或以另外的合約表明此份合約作廢。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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