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已簽署合約,但對方收到一式二後不簽名也不歸還,還有效力嗎
我是一個演藝圈素人,與一家經紀公司在談合約,原本某個版本雙方都ok了,於是我先蓋了一式二份寄給經紀公司,結果經紀公司收到後說,他們發現還有一些條文要改,所以就繼續修合約,但我寄過去的一式二份也都還沒還我。
現在我不太想跟他們簽約了,但我怕他們知道我不想簽了之後,會把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直接蓋章,這樣就有雙方用印了,會不會就有效力了?
我想請問:
1. 若對方直接用印我上次寄過去的版本,是不是合約就會生效?
2. 我該如何順利拿回我上次寄過去的合約?或有什麼方法讓合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