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破局拆夥退資金
事件:
某事業由甲、乙、丙、丁 ,4人簽一個一式四份的合夥契約書
甲(技術股、兼執行長,不出資,技術股40%)
乙(我本人,20%)
丙(10%,他資金不足,尚少2.5%未入資,和合約不符)
丁(10%)
另外20%考慮之前有現金流後,將做為公司的週轉金或運作金
以上聯名戶頭,由丙丁開戶,印章丙保管、存摺丁保管
整體一開始運作,會有一些基本開銷和購買貨物庫存
丙、丁 2人均會如實付款。
某日開會,丁無法接受甲的提議,再次進貨,因為甲也覺得丁多次阻撓他的意見
整體破局,無法繼續合作,丙丁表明退出
但是丙丁因為想要拿回一開始投入的資金,
以現階段,乙(我),丙、丁、依一開始投入資金的分配
我們3人均損失50%,但是他們若是瓜分我的部份,等於他們可以100%退出
而我就100%全部損失。
(1)他們目前已讀不回,如果他們真的動用了我的部份,算是挪用公款嗎?
如何可以反制他們2人,公司現在要運作也可以,只能由我個人再挪出資金。
(2)但是他們無任何動作,是否乙(我)和甲若想要繼續走下去,後續回收的現金流
(當然已無法再使用他們的聯名戶頭,需用自己的)但若他們2個人發現後,
再次跳出來說,我們4人沒有解除合作關係,一樣可以分潤是嗎?
但是現在2人完全是不回應狀態。(因為他們手中握有一開始簽署的合作合約書)
(3)如果乙和甲二人要繼續合作,丙丁要退出,丙丁他們2人可以再瓜分公司的庫存貨嗎?
有聽過大股東買了Ikea股票,退出後,說要搬家具的嗎?
丁擺明不要貨,丙說他要貨,但要求甲提供貨的配比和使用方法,但是一開始合作
大家已簽的合約中指出,不過問技術內容。
公司尚未有第一批現金流流入,如果要持續運作,最快流入是明年1月。
目前要如何反制2人,說要退出,又這樣子以不回應的態度
整體而言,我是最吃虧的,是否先寄存證信函後,再向2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