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8月18日 11:38:04

出納未經許可複印存摺

您好~ 我們是一間小型的有限公司。想請問一下我們的負責處理出納的員工 (本身也是公司的股東) 在經手公司的存摺簿後(跑銀行去刷存摺簿)都會再用公司的影印機將存摺影印,然後把複印的紙 放入自己的包包。我們認為雖然她是公司的股東之一 但這個行為不是一個出納員工應有的行為 況且每年也都會將財務報表交給她授權的會計事務所去查帳 理論上不應該有這個行為的需求 請問將公司的存摺複印並攜帶出公司是否構成背信和業務侵占呢? 謝謝

a2eab75e用戶

回覆內容

高維志律師
2020年08月30日 11:12:16
初步看來應不構成侵占與背信罪,但受限於篇幅,實際情形仍不清楚,如有其他疑問,建議直接與律師諮詢。
黃健淋律師
2020年09月26日 11:31:59
您好:
此部分雖可能違反工作規則,但初步判斷仍為使公司受有直接損害,尚不構成背信或侵占。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其改正行為。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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