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09月26日 17:03:31

與人合資開店,但店遲遲未營運且負責人失聯

事實經過: 您好 我於5月被招募投資一間餐廳 一股30萬 預期找10位股東,如未招滿10位股東其他部分由最大股吸收。當初我只支付了一半15萬元的股金,合約上寫說今年12月底前我必須付清另外15萬,照合約上也是寫說店面預計6月開幕,但至今整個停工(裝潢),也沒有開幕,還常常聯絡不到招股的人,簽合約時他也是用他其他公司行號的名字並非本名。 問題: 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提告詐欺的部分嗎? 以及如果12月他突然出現或是跟我要求其餘股金,在法律上我需要支付嗎還是可以合理解約?

489d0396用戶

回覆內容

葉鞠萱律師
修改於 2019年09月26日 17:20:19
契約衍生問題時,須由整個契約的約定綜合評析問題的處理方式及效果,
如未約定於契約內的問題,則依相關法規解決,

另詐欺罪 有一定的構成要件  須了解事實始末 以為您解析提告的空間
建議您將契約提供律師檢視
確認雙方權益後  協助您保障權益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遭以投資詐騙台幣7000萬元,律師協助求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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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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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洪維廷律師
2019年09月26日 17:26:59
1.若要提出詐欺刑事告訴,必須釐清對方施用詐術陷你錯誤之事實,否則該案可能淪為單純債務糾紛遭到不起訴。
2.契約部分,你可先發函通知對方有違約可歸責事實,主張解約請求返還當初約定投資額,後續費用當然拒絕給付。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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