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07月16日 22:16:41

離職前公司要求簽訂保密協定

事實經過: 我是研發人員,已與公司約定離職日。依公司流程,今日(離職日前三日)與人資進行離職訪談,訪談開始人資要求簽署一份保密相關的合約,雖公司聲稱這只是"聲明書",表示公司有告知,但具體內容是離職員工"同意"遵守多項約定,合約中主張在職期間的多項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其中我認為很有爭議的是"構想、發現、公式"等抽象與界線模糊的內容,我擔心簽署這份合約會擴大保密義務範疇,即公司對智慧財產的主張多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而且之後另外就業也不確定哪部分的經驗與知識是可以使用的。 問題: 1. 法律是否有保障員工不簽訂此類合約的權利?若不簽訂,公司可能採取的合法措施為何? 2. 即使簽訂,公司所能主張智慧財產權等能廣於營業秘密法所規範的內容嗎? 3. 若與公司協商修改合約內容,是否我自己也拿一份複本才有保障?

e46de7e1用戶

回覆內容

陳俊男律師
修改於 2019年07月22日 06:33:06
您好:
如果只是保密協議,其實不簽也不會有影響,因為並非勞基法所規定。反過來說,雇主也不能因為你不簽而不讓你離職或是對你主張任何權利(有些公司可能會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您,但其實也沒有任何影響)。
但提醒您,並不是說因此您就沒有保密義務,只是說簽不簽保密協定與離職本身無關,但員工於離職後如果將原本任職中所知悉公司營業上秘密事項洩漏,仍是有可能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的。
最後,如果您選擇與公司協商後簽署,一般來說,至少應該是一式兩份,您自己也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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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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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6de7e1用戶
2019年07月19日 06:03:00
感謝律師回答!
我已與公司協商修改部分內容後簽署,也有依照律師建言自己拿到一份影本,但因該份合約印有公司機密文件標章,想請問若事後產生爭議,我能否拿該含機密文件標章的合約找律師諮詢?
劉鴻傑律師
2019年08月13日 21:52:44
機密應不能無限上綱,找律師諮詢,就法規解釋上應仍算是合理範圍,也是你訴訟權利保障的一環。且律師也有依法為你保密的義務。當然機密有保障強弱程度,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重大公益的機密,可能會有特別法規範,所以將有所不同。
詳細情形仍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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