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09月24日 16:51:32

終止合夥

事實經過:合約載明需每季配發盈餘及每月提供財報,然開業一年,無分配任何盈餘及揭露財報 問題:可否強制終止合夥,並依約拿盈餘賠償

70feb62b用戶

回覆內容

劉鴻傑律師
2019年09月24日 16:55:46
依所述,若考量終止合夥可從退夥或於符法定解散事由為之。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洪維廷律師
2019年09月24日 17:43:47
你目前狀況倘若在不確定公司盈餘以及財產負債狀況下貿然退夥,恐怕後續可能產生更多問題,你可本於股東權利,請求目前經營者出具財務清冊以及相關帳冊,倘若帳目不符,再考慮提出股東盈餘分派訴訟,以及背信刑事訴訟。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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