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09月24日 09:58:48

業務 客戶 公司 的三角關係

本人是業務 經常六日北上找客戶 不過 跟客戶洽談之間 不管是北上油錢 住宿費 伙食費 以及 客戶送禮 公司都沒有給予任何的費用 在以上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說客戶是公司的嗎? 還是客戶是屬於業務本身的? 假如公司強行把客戶給其他業務 本人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油錢 住宿費 伙食費 六日加班費 以及 客戶送禮? 公司是業績抽成 六日拜訪客戶通常是早上10至晚上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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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劉鴻傑律師
2019年09月24日 10:15:09
依所述,應確認與公司成立業務工作係屬承攬或僱傭關係,而議定業務工作及內容範圍為何。若為承攬業務工作,大多為執行業務所得,故有關交通或其他費用若符合法律可列入相關扣除額。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楊時綱律師
修改於 2019年09月24日 11:17:42
(1)如果你不受公司的指揮監督,又單純業績抽成而無底薪,你與公司之間恐怕是承攬契約。若你與公司間有簽約,建議檢視書面約定內容,宜特別留意有無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之相關約定。
(2)「北上油錢、住宿費、伙食費、客戶送禮」,若你與公司未曾約定該些費用如何分攤,該些支出是你自己願意支付,恐怕無法請求公司負擔。
(3)爭論客戶是誰的是沒有意義的主觀認知差異,重點是你與公司間的權利義務為何?這還是要回歸到你跟公司的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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