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操簽訂委約書,對方已寄律師函
甲方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住址:
乙方
負人:蔡嘉祐
身分證字號:T123344566
戶籍住址:臺中縣清水鎮南社里21鄰中正街73巷102號
委任合約條款內容保障如下
第一條 委任資金
甲乙雙方自願參加交易所進行交易,由甲方委任乙方進行交易所操作交易,甲乙雙方共同合作出資總金額為 參萬元。
第二條
委任技術費用與支付技術費用說明
甲乙雙方在交易結束後,總收益將先扣除甲方本金
其餘收益甲方可盈利80%、乙方可得盈利20%,所有款項由甲方提領至個人帳戶,甲方須在收到款項5天內支付乙方20%委任技術費用。
(委任技術費用可現金面交及匯款方式進行支付)如有其他因素無法支付,請提供相關證名。
第三條
第四條
實任•保障、監價
1:乙方在操作交易的過程中,如有操作不當的情況下造成資金虧損或導致資金無法提領,則由乙方負擔起10%全責並賠償甲方本金損失。
2:若雙方破壞以上合約條例,將由違約方承捨100%全宣並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將以本金的10倍做為賠付)
兔盲聲明
甲方須在委任乙方交易前如實告知,是否還有在其他交易所進行交易或者正在操作交易中,如因甲方沒有先前告知乙方並進行交易,導致操作交易上虧損及無法提領資金,則將視為甲方違約並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
交易隐私權
由於本次合作(代操盗訊〉屬於公司內部盗訊,甲乙雙方不得在操作過程當中告知給第三方,如告知給第三方將視同違約,代操资訊是指乙方操作交易所過程,都是函於公司內部代操資訊。
中華民國
113
年
月
日
甲方以填入我個人個資並有給身分證照片,因交易所說沒開通交易帳戶,所以乙方說我違約要告我,想請問這合約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