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合約
第一條:合約期間與涵蓋範圍
1.本合約自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6 日起牛效,至中華民國 116 年11 月25 日為止。
2. 合約期間屆滿後,本合約將自動失效;如平台授權時間未期滿則順延至平台授權期滿為止,雙方欲延展合約期間、變更合作條件或延續合作事宜,應於合約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行簽訂新約或續約。
3. 於合約期間,乙方不得與任何第三人簽署與本合約相類似之契約、文件,或與第三人建立類似本合約之合作關係,乙方並同意甲方擁有以同一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
4. 本合約效力範圍包括全世界。
5. 17直播平台前二個月應完成約定時數,TTKTOK 直播平台前三個月應完成約定時數,星光直播平台前三個月應完成約定時數,若無完成甲方不需提供報酬,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為專屬之直播藝人之權利與應盡義務
1.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證件、銀行帳號等,甲方保證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2.甲方得依乙方之形象、名稱、專長,為乙方營造其直播藝人之專業形象,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規劃及建議。
3. 甲方依據情況需要,得以接受乙方提案向甲方申請之自製商品或贊助商商品,但是甲方保留審核提案之權利。
第三條:肖象及著作權利歸屬
1. 乙方同意甲方無償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乙方之姓名、照片與各種尚像素材(包括乙方之綽號、藝名、公開在平台上之照片及暱稱)。
2. 乙方應無償授權予甲方並同意甲方有專霸排他之權利且可授權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活動上使用乙方之姓名、照片與肖像(包括乙方之綽號、藝名及暱稱),就甲方或甲方授權之人的使用行為乙方不得另收取費用。
3. 合約期間於直播平台之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及一切相關權利,均永久歸屬甲方,本項所定之著作權利歸圖及相關事項,不受本合約終止、解除或期間屆滿之影響,永久有效。
第四條:經紀費用及獎金、報酬之計算
本合約性質屬於承攬契約,無勞健保,所得報酬為執行業務所得,分述如下:
1. 乙方為直播藝人,甲方依照附件約定提供乙方每月新臺幣
5000~12000
元整(依番核通
過平台)之有條件之表演報酬(條件請見附件二、三、四)。
2. 甲方得給予乙方相關報酬、車馬費、代言費、贊助、工商等活動報酬依照公司規定分配。
3. 乙方應於甲方指定之線上平台串流直播頻道執行線上直播達每週 5或6天,有效時數 10或12小時以上,每月合計至少 22 天,有效時數 44 小時,否則視同違約(每月1-7日為第一週,8-14 日為第二週,以此類推)。
第八條:合終暫停或終止
1. 乙方若因個人或家庭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變,必須停止直播,17直播應播滿前二個月後方可申請暫時停止直播,TIKTOK 直播應播滿前三個月後方可申請暫時停止直播,星光直播應播滿前三個月
後方可申請暫時停止直播,甲方不追究違約責任,於暫停期間,乙方不得從事同性質直播行業,甲方無義務依本合約支付乙方任何獎金或費用。
2. 乙方如未依照約定(17 直播應播滿前二個月、TIKTOK 直播應滿前三個月、星光直播應播滿前三個月)直播,即因私人問題需要暫停合約,甲方得依違約並請求違約金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3. 雙方若因合約糾紛、法律訴診等因素,甲方可隨時暫停合約,暫停期間甲方無義務依本合約支付乙方任何獎金或費用,乙方暫停期間則不可直播。
第九條:合約解除
1. 若因乙方被司法檢察機關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甲方得解除合約。
2. 若因乙方重大失職、背信、侵占等違法行為,造成甲方利益之損害時,甲方得解除合約。
3. 若甲方以非法手段或違法方式履行本合約,乙方得解除合約。
4. 有上述契約解除之事由發生時,除得解除契約外,並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及違約金。
5. 本合約期滿、解除或終止後,本合約第三條、第六條及其他依性質應存續之條款,應繼續有效。
6. 若審核結果為不通過,此合約自動作廢,立即失效,若乙方為故意讓審核不通過則此條款無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 若乙方欲提前解約甲方得依違約並請求違約金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2. 若造成甲方受損害之情形乙方另負損害賠償之責。
3. 乙方如不遵守合約內容(包含附約一、二、三、四),甲方得以求價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4. 乙方如因違反直播平台規定,遭到直播平台永久停權,甲方得以求償新台幣伍拾萬元整。
第|條:管轄法院
本合約中的任何一項條款,縱使經認定為無效,雙方也同意不因此影響本合約中其他條款之效力。
甲乙雙方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審管轄法院。
以上為我與經紀公司所簽訂之合約,坦白說當時簽約時沒詳閱合約,導致事後與經紀公司意見分歧,這合約是113/11/26簽訂,當時經紀公司說文件正在送審,同日(111/26)我有明確告知部要送審(有對話紀錄),當下經紀公司回復合約已簽就要履行合約,否則就要賠償違約金50萬。因上個經紀公司合約到113/12/31,故是114/1/1正式開始直播,現在距離開播日期還有金將近一個月,我可以主張因事業還未開始經紀公司也沒有損失而不賠償違約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