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商標法,收到律師函
在法國藥局買保健食品(益生菌)在網路販售不到14天,今天收到律師函說我【已構成本件商標之使⽤,並明確違反商標法第68條之規定,並涉有同法第95條之刑事責任,即刻將侵權商品全部下架、回收、銷毀;7⽇內主動聯繫本公司代理⼈告知其真實姓名、聯絡地址及侵權商品來源等資訊,並就所應負之損害賠償數額進⾏協商。
如若不然,由於侵權人所為已涉及商標法第95條之刑事責任,本公司勢將依法向偵查單位報案,並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決不寬貸。】
我已經全都下架了,這件商品共賣了11件,因為法國保健食品都是英文,所以我就參考了台灣藥局的中文翻譯打上去販賣(實品是我自己拍的,東西保證是正品)我真的不知道那個中文翻譯就是他們註冊的商標名,現在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