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身之前是微商 自己跟公司批的貨已全數賣光 退代理後 自己去跟別人買公司的產品 想說出清給需要的人 卻得知公司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原因是我亂價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呢
    智慧財產 2021年11月18日
  • 當初我個人先以本人名義簽訂借址登記一年租約並按合約支付一年款項(含押金),後與借址登記方說明另一位新成立行號的負責人會使用此借址。後借址登記方、我個人、行號負責人、代辦行號設立之會計師共組一個群組,借址登記方與行號負責人、會計師另立新約,我並未參與新約內容。
    
    我個人雖同在群組,但實際合約內容並未瀏覽與確認過,也未被告知蓋章與租約轉移等事項。他們雙方另立新約,但並未通知我本人與徵求我本人同意蓋章,只有行號負責人單方面告訴借址登記方表明我已同意,但我並不知此事。
    
    後行號負責人因故要註銷行號登記,單方面與借址登記方終止新立的租約,並要求借址登記方把我個人原合約支付的一年款項扣除押金後匯給行號負責人。從頭到尾都是行號負責人單方面終止他的行號與借址登記方的合約,卻不經我同意使用我個人預繳的款項。
    
    我主要想詢問的是:
    我個人與借址登記方簽訂的原合約及款項,都是以我個人名義簽屬與匯款。但借址登記方與行號負責人未經我書面同意或口頭確認同意,只由行號負責人單方面告知借址登記方我的意願,借址登記方也未有再與我口頭及書面確認過後,他們就擅自將我原合約與款項轉移給行號負責人使用,並立新約。
    
    1. 想請問,他們另立的新約內我個人並未書面同意轉移原合約並簽名,請問這新約是否有效立?
    
    2. 他們另立合約的過程是在我們三方共同群組中進行,期間我並未參與對話。借址登記方主張我也在群組內,所以我也算「知情」。我想問的是,就算我知情,他們是否能因此主張我知情等於「同意」?
    
    3. 行號負責人單方面要求終止他們立的合約,但主張借址登記方應把我個人付的原合約款項(扣除押金後)退還給行號負責人(未經過我同意),請問這主張是否合法具有效力?
    
    4. 最後我想知道,有上面的諸多事由後,我是否能有效主張拿回我個人預繳的款項?(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書面同意轉讓原合約與款項給行號負責人)
    
    謝謝律師花時間回答
    契約 2021年11月10日
  • 律師您好,
    如果雇主自己要求員工簽切結書,內容是不能去客戶公司銷售同類商品,「違反公司有權處罰1萬元(不是賠償給客戶公司)」。
    如果公司做以下事情,員工單方面,單張簽約的切結書,可以與立切結書人要求,相同罰金嗎?
    
    一段時間後,公司推出新產品,不強迫賣,但是教導員工,遇到有需求的客人或回去考慮的客人,尾隨客人,等客人移動到客戶公司外面再表明來意,或直接引導至公司外的超商洽談。
    契約 2021年10月23日
  • 請問律師
    雇主要求員工,同時簽訂切結書。
    
    內容是,去客戶公司推銷,不能競業,如果違反,雇主有權要求1萬元逞罰性違約金。全員工都同意簽約。
    
    一段時間後,(公司常要員工簽文件,工作7年簽數十份文件合約,都一式一份,雇主要求多到忘了要求過吧)因為公司新業務內容是銷售冷氣,員工反應客戶全部是賣家電的,老闆要我們去外面跟客人談。如果一直尾隨客戶的客人離開十分可疑。
    請問此切結書說競業,老闆意圖算違反嗎?
    
    還是一定要賣到才行,但是如果員工賣了員工也違反規定。
    契約 2021年10月20日
  • 律師您好
    我有合約相關問題想請教
    情況如下:
    甲公司委任我負責乙公司的網站建置專案負責人
    (我與甲公司有簽屬委任協議書,內容清楚載明在專案期間內之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雜支等相關費用由我先行代收代繳.
    專案結束後再統一與會計對帳)
    之後與乙公司簽訂網站建置合約.收取50%訂金後並依約開始建置網站
    到了二月驗收階段乙公司指派A人員進行驗收.再提出修正項目後A人員離職
    我有詢問乙公司後續該如何處理.對方的回覆是:等他應徵新的人(合約中寫明驗收為二個星期)
    大約三月中旬乙公司找到B人員進行驗收之後(同上述情況)
    到了五月中乙公司又找到了C人員進行驗收.我告知C人員之前修正的項目並請他驗收
    一直等到八月中對方才回復並提出一堆更改或新增的項目(有些屬於合約外的項目)
    在9月15日更修完成後通知C人員進行驗收但未獲回應
    之後就收到存證信函(寄出日9月16日)
    內容 
    1. 網站設計不是乙公司指定之美術設計師為由要求終止合約並停止支付剩餘款項及退還一部分尾款
    並把網站所有權交接給乙公司(合約中沒註明乙公司所指定的設計師)(網站初期相關討論有對話紀錄表明乙公司明確知道非他指定之設計師)
    2. 以款項匯入我私人帳戶為由(我與甲公司簽屬委任書內容有明確標示相關費用有我先處理待結案後再與會計核銷等)
    合約中有清楚寫網站案件開始執行後,甲方欲停止網站製作合約,如在網站製作前,乙方將退回已收費用,如網站已開始進行製作,則不退還已付費用及明驗收時間為二的星期
    對方以上二點為由 要求解約 並交付網站所有權即退還部分尾款
    
    對方是否違約?存證信函所述能構成解約條件嗎?
    契約 2021年10月05日
  • 律師您好
    我有合約相關問題想請教
    情況如下:
    甲公司委任我負責乙公司的網站建置專案負責人
    (我與甲公司有簽屬委任協議書,內容清楚載明在專案期間內之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雜支等相關費用由我先行代收代繳.
    專案結束後再統一與會計對帳)
    之後與乙公司簽訂網站建置合約.收取50%訂金後並依約開始建置網站
    到了二月驗收階段乙公司指派A人員進行驗收.再提出修正項目後A人員離職
    我有詢問乙公司後續該如何處理.對方的回覆是:等他應徵新的人(合約中寫明驗收為二個星期)
    大約三月中旬乙公司找到B人員進行驗收之後(同上述情況)
    到了五月中乙公司又找到了C人員進行驗收.我告知C人員之前修正的項目並請他驗收
    一直等到八月中對方才回復並提出一堆更改或新增的項目(有些屬於合約外的項目)
    在9月15日更修完成後通知C人員進行驗收但未獲回應
    之後就收到存證信函(寄出日9月16日)
    內容 
    1. 網站設計不是乙公司指定之美術設計師為由要求終止合約並停止支付剩餘款項及退還一部分尾款
    並把網站所有權交接給乙公司(合約中沒註明乙公司所指定的設計師)(網站初期相關討論有對話紀錄表明乙公司明確知道非他指定之設計師)
    2. 以款項匯入我私人帳戶為由(我與甲公司簽屬委任書內容有明確標示相關費用有我先處理待結案後再與會計核銷等)
    
    以上二點為由 要求解約 並交付網站所有權即退還部分尾款
    
    一 依照合約內容對方對方驗收超過二星期是否違約?
    二 如對方不履行合約,我方可提出解約嗎?(合約內無註明)
    契約 2021年10月05日
  • 事實經過: 
    2021/08/01育嬰留停結束復職,公司於 2021/8/4(三)集合oo部門員工開會,事前並無說明開會內容,由總經理口頭告知,未有書面說明因oo部門因長期虧損故從 2021/8/31日解散 ,並從 2021/9/1起所有人併入營業部,且調職員工薪資只保留到 2021/12/31,並從2022/01/01起薪資依照新進人員升等制度重新計算薪資、職等與加給。
    (已在此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問題:
    1.自得知部門解散後,多次與公司反應其轉調職務內容與時間,無法勝任要求資遣與非自願離職,公司堅持未違法,不願進行資遣與非自願離職,請問公司真的無違法嗎?
    2.育嬰留停結束恢復原職不到一週就被告知工作異動,此狀況是否有牽涉到育嬰留停未恢復原職的情形?
    3.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公司堅持未違法,調解員告知走民事訴訟勝率不大,想請教律師的看法?
    人資管理 2021年09月27日
  • 突然不想代辦幫我貸款,之前也沒有簽委託代辦公司的合約,這樣算違約嗎
    契約 2021年08月24日
  • 乙方將多年經營的店家頂讓給甲方,甲方因無經營人脈之相關經驗,請求乙方以技術股+資金加入店家營運,乙方負責經營團隊店營運,甲方負責店內帳務現金。
    
    我有五個問題想詢問?
    
    1、店家成立是以企業社行號成立,不是一般有限公司,共2人,當初有寫股東合夥契約書,在契約內容乙方是管理現場的經營者,董事兼總經理,但公司在登記時並沒有寫到任何合夥人的資料,寫的只是甲方營登負責人獨資,請問這樣的合夥契約有成立嗎?
    2、合夥契約內容有明確説明店虧損是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無需負責!這樣的契約有成立嗎?
    3、合夥契約的內容也明確說明股權變動或者是股東增減需雙方同意才能變動,但甲方因佔股比例大而私自招攬股東參予合夥營運並無經過乙方同意,更無任何契約內容改變,請問這樣的契約有成立嗎?
    4、甲方私自招攬股東之合夥人,用多人兄弟恐嚇跟欺壓方式要乙方退出店內經營權,請問這個有觸犯法律刑責嗎?
    (目前乙方已成功被迫離開了店家經營管理,多數員工也被恐嚇、威脅、傷害被迫要求離職)
    5、甲方若被法院判罪刑確定要被關,那店家是否會被結束營業?
    契約 2021年07月10日
  • 朋友原擔任該公司董事(非負責人),後於109年離職並解除董事一職,但公司原與租車公司簽訂有租賃契約,現110年該公司負責人及董監事都換人後,未依契約履約付款,租車公司發存證信函來求償,理由是合約未變更,故以合約的公司相關董監事為求償對象。請問是否合理? 已離職之董事(且違約事實非發生在其擔任職務期間)是否仍有責任?應如何自保?
    契約 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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