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復職後隨即收到部門解散職務異動,提出異議公司漠視
事實經過:
2021/08/01育嬰留停結束復職,公司於 2021/8/4(三)集合oo部門員工開會,事前並無說明開會內容,由總經理口頭告知,未有書面說明因oo部門因長期虧損故從 2021/8/31日解散 ,並從 2021/9/1起所有人併入營業部,且調職員工薪資只保留到 2021/12/31,並從2022/01/01起薪資依照新進人員升等制度重新計算薪資、職等與加給。
(已在此公司工作三年以上)
問題:
1.自得知部門解散後,多次與公司反應其轉調職務內容與時間,無法勝任要求資遣與非自願離職,公司堅持未違法,不願進行資遣與非自願離職,請問公司真的無違法嗎?
2.育嬰留停結束恢復原職不到一週就被告知工作異動,此狀況是否有牽涉到育嬰留停未恢復原職的情形?
3.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公司堅持未違法,調解員告知走民事訴訟勝率不大,想請教律師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