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7月10日 17:44:55

股東合夥契約

乙方將多年經營的店家頂讓給甲方,甲方因無經營人脈之相關經驗,請求乙方以技術股+資金加入店家營運,乙方負責經營團隊店營運,甲方負責店內帳務現金。 我有五個問題想詢問? 1、店家成立是以企業社行號成立,不是一般有限公司,共2人,當初有寫股東合夥契約書,在契約內容乙方是管理現場的經營者,董事兼總經理,但公司在登記時並沒有寫到任何合夥人的資料,寫的只是甲方營登負責人獨資,請問這樣的合夥契約有成立嗎? 2、合夥契約內容有明確説明店虧損是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無需負責!這樣的契約有成立嗎? 3、合夥契約的內容也明確說明股權變動或者是股東增減需雙方同意才能變動,但甲方因佔股比例大而私自招攬股東參予合夥營運並無經過乙方同意,更無任何契約內容改變,請問這樣的契約有成立嗎? 4、甲方私自招攬股東之合夥人,用多人兄弟恐嚇跟欺壓方式要乙方退出店內經營權,請問這個有觸犯法律刑責嗎? (目前乙方已成功被迫離開了店家經營管理,多數員工也被恐嚇、威脅、傷害被迫要求離職) 5、甲方若被法院判罪刑確定要被關,那店家是否會被結束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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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謝政恩律師
2021年07月10日 18:01:03
問題複雜,建議與律師具體諮詢,又合夥的認定(共同出資經營事業)及股份轉讓(有其他合夥人同意)應符合民法合夥相關規定,勞務出資也是出資;目前乙方已離開,那現在想要什麼才是重點,例如回復合夥人身分?要求合夥事業盈餘?請求合夥人損害賠償?/合夥事業負責人判刑不代表就要結束合夥事業,僅是內部應有一定處理方式,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1年07月10日 18:40:15
您好,若無書面契約相關資料或是其他紀錄,恐怕無法證明雙方有合夥事實自然乙方後續相關主張也無請求基礎,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高維志律師
2021年07月10日 19:38:39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較為複雜,建議提供完整合約加Line諮詢
謝富凱律師
2021年07月10日 19:39:18
1-3要看簽約的具體內容跟方式。如果只是口頭約定,沒有相關證據支持,光是舉證就會有困難。
4.刑事的部分(所謂恐嚇跟欺壓)一樣需要具體證據。
5.要維持店面營運,可以考慮另外成立公司或商號。
由於提問的內容均須檢視相關證據才能確認,建議儘速安排與專業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鄭楓丹律師
2021年07月10日 20:04:36
您好,提供契約,才能給與較完整的建議。歡迎加line諮詢。
高維志律師
2021年07月10日 20:22:36
1及2及3、合夥契約如果前後文看得出當事人是誰,內容未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則有效成立。但實際上仍要檢視內容才能判斷
4、構成恐嚇罪與傷害罪
5、如果店家有人承接仍可繼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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