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 04:32:40
您好,競業禁止一般講的是不能跟雇主競爭同樣的業務,但依您所述似乎是不能跟客戶競業,應該並非競業禁止條款所規範的目標,建議跟雇主索取當初的切結書來確認或請雇主書面說明較妥。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修改於 2021年10月20日 08:21:45
您好,競業禁止一般是指一段時間內不能從事與原工作(雇主)相同的工作。
依照您的敘述,並沒有違反,如果擔心,建議可要求雇主提供當初的切結書,如果認為雇主違法,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021年10月20日 11:15:45
您好,您的狀況看起來不是競業禁止。但雇主如果規定很多,若造成紛爭,建議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4b7bb037用戶
2021年10月20日 19:21:29
各位幫忙我的律師,一看就知道是對客戶做競業相關的事。
切結書確實是指「到客戶公司,不能對客戶公司與公司受僱人有不當行為,如騷擾、競業等等」,因該雇主是幫客戶公司,訂立相關的合約處罰,的切結書,不是指我與我公司的競業條款。(競業條款我在6年前也簽了)。
主要因為我沒辦法違背我自己的心,對於客戶給我的好位置,增加來客數,工作變多,我公司突然立場從保護客戶公司不能競業,變損害客戶公司,暗中對客戶公司做可能損失利益的事。
我想離職,預告日做完,同時想快速取回數十份之前的簽約。
我想利用雇主,這次又為了他自己,單方面要為了處罰的罰金,要我們員工,又簽了對雇主百利無一害切結書,內容還要為別的公司競業,因該老闆自己公司沒辦法再設新規定,動腦到幫別家公司競業, 如果違反競業,罰金因該是給,被競業有損失的客戶公司才對吧。
雇主自己要違反自己締結的切結書,違反自己訂的競業原則,雇主因該是公司的一份子,而且要以身作則才是,因該也要守法公司規定。
切結書內容是對其他公司競業,員工都同意,各位大律師一看也知道意思,因該雙方合意切結書規定無問題。
既然是雙方合意允諾的約定
,在台灣法律約定,因該雙方有同樣理解,同口頭約定都算法律要保護的對象,如果有獎懲,且不誇張,就必須遵守吧。
如果違約對象是我,處罰1萬給雇主,如果違約對象是雇主,雇主因該處罰1萬元給我。
約定已經簽了2年,我確實也要每天小心避免數十份簽約的內容,記載的特殊規定,避免被處罰,員工也天天膽顫心驚。
請問各位熱心律師,
要做公平合理的約定與處罰。雇主是否應該違反規定對單方面簽切結書的勞方先履行處罰約定,1萬元給員工呢?
2022年03月25日 14:22:50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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