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契約負責人/合夥人應盡之責任與義務暨持有之權利
事實經過:我跟幾位好友一同合夥做生意。我個人投資1**萬(明股),朋友有的5*萬(明股)、有的2*萬(此投資額為隱藏股)。而我是為負責人。 我們原先已簽訂好合夥契約,但最近我有想到幾個問題,想要加註在契約上,以下是我的問題....
問題:請問以這樣的合夥金額....
1.相對的控制權與責任義務。比如投票權是均等?抑或其他權利/權力/責任?
2.負責人可持有的權利或義務是那些?謝謝。
3.若途中有人要退夥,退夥金額是否應以年金現值或現金終值匯率計算增減?(若是,匯率應以美金或國內貨幣匯率計算?)
4.若途中有人要退火,未付但已成立之負債之款項,是否應算近退夥金額內?
5.合夥契約中除了合夥人責任義務...,負責人權益義務....還需更加注意些什麼?
6.若其中有人掛名持股但未投資金額,建議以什麼樣的方式確保權益保障?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