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5月15日 16:11:20

合夥人想退出

事實經過: 四月初和合夥人S一起開店,四月底合夥人突然要離開台灣三個月 如今因合夥人S覺得四月賺得太少決定要退出並要歸還他出資的十萬元,這情況該如何處理(我們有簽合約書) 問題:合夥人S覺得四月賺得太少決定要退出並要歸還他出資的十萬元,這情況該如何處理(我們有簽合約書) 我們合約上有簽一年但沒寫違約要如何處理,請問這樣該如何掌握權益呢?

38eb982e用戶

回覆內容

沈恆律師
2020年05月15日 16:53:06
您好,如果訂有一年合夥期間,除有重大事由,不能隨意退夥,所述情形可拒絕對方退夥,如有其他違約情形,再依所造成的損害,請求賠償。如果同意其退夥,則應依現存合夥的財產計算實際應退還金額,不是退回原始出資。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0年05月15日 17:39:55
你好,除非當初有特別約定退夥事由,否則無法任意退夥,只能轉讓股份,或是進行解散清算,目前你們其他合夥人可先發函表示拒絕或是表示其他意見。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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