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3月08日 07:14:05

公司被他人借用取得政府機構標案

我公司資料被他人矇騙借用,去取得政府機構標案並得標,後來兩人關係不睦,我方是否可發文給該機關,說明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刻印公司大小章非法取得標案資格,請求暫停履約?以及那個盜用的人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06f7c042用戶

回覆內容

胡世光律師
2020年03月08日 09:48:32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要先釐清您所謂『我公司資料被他人矇騙借用』之細節,建議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之事務所詳談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0年03月08日 11:11:56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嫌偽造文書等刑事犯罪問題,你應盡速就相關事證與我們詳細討論,確定有無提出刑事告訴空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劉鴻傑律師
2020年03月08日 12:04:11
依所述,應先確認有無授權及矇騙一事始末,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陳奕安律師
2020年03月08日 18:16:04
您好:
要看所謂矇騙借用的實際狀況、取得標案後您與對方的相關互動狀況而定。對方也可能抗辯已取得您的默示授權也說不定(法律上授權不限於明示)。

如果對方採取這樣答辯也被檢方認同,您公司與機關的契約效力可能會繼續有效,從而必需履約。建議認真審視,尋求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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