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3月31日 10:50:07

無簽契約是否要照圖文規定

我有在網路代理一樣商品,當初公司代理商給我的代理表只有價錢跟以下一段文字 「1.批價嚴禁公開各大平台。 2售價及組合優惠均參照公司統一價格,不可低於公司定價。如經查證亂價屬實,連帶供貨者一律取消進貨資格,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我們沒有簽合約或者填寫代理授權書 ,代理商就直接給我貨了。 而我轉賣拿給男友去以他們公定價還低的價格售出 請問這樣公司有辦法向我提告嗎?

415185ea用戶

回覆內容

陳群翔律師
2020年03月31日 13:09:06
您好,若有其他事證能說明雙方已有就圖文內容達成共識,縱使未有正式簽約的行為,仍等同雙方須共同遵守圖文內容。若有規定未明瞭之處,則適用相關民法規定。

但對方是否可以向您們提告,仍需審視雙方契約關係而定,建議整理相關案情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讓律師為您進一步分析判斷,盼上述回答有解決您的困惑,若有需要律師協助的地方,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感謝!
李昱宗律師
2020年03月31日 15:57:12
您好:
1) 須看您是跟對方買斷後轉賣,或者是您只是幫對方賣。
2) 如果是前者,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原廠或上游代理商不得限制您轉售給第三人之價格(除非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因此價格部分原廠或上游廠商不能對您提告的機會比較高。
3) 如果是後者,您只是幫對方賣,本來就應該依據對方委託意旨來辦理,您不得自行決定,那公司當然可以對您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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