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10月16日 10:09:59

被公司借名掛董事,我該怎麼辦

事實經過: 在前一家公司上班,任職美編行政,碰到老闆公司董事要更換,他又申請其他子公司,他老闆借我的名字去掛名董事,老闆說會換掉,可是他一直沒找到人就拖著,後來公司經營上有問題,我也一直被欠薪,只好找別的工作,目前知道老闆已經跑到大陸去 很擔心曾經去市政府法律諮詢問,被掛名董事,公司欠債會不會影響到我,律師說沒簽其他合約不會,所以後續沒繼續處理,但現在卻收到執行署命令繳罰款 問題: 1.我該怎麼把我的名字拿掉?曾經去法院提申請書,他要先付四十多萬...,我付不出來..... 2.收到執行署命令該怎麼處理?

24ac838a用戶

回覆內容

黃健淋律師
2020年10月16日 10:19:13
您好:
1.您可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但因您當初有同意借名,舉證上會有相當程度的困難性。
2.通常掛名董事毋庸對公司債務負責,但勞保、健保費均有特別規定,如有欠繳,負責人均須負責。
3.建議您先確認該執行的債務為何,再與相關單位協商。
4.如有相關單位要求您簽署「保證」的文件,建議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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