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10月05日 09:43:30

一行為不二罰

我們是同一櫃進口的產品中,加工過程中被前批留下的物料污染到 雖是同一櫃進口,但上次的台中批號和這次的台北批號不同 台中批號已經罰款後相關單位通報其他縣市,同一櫃進口台北批號又寄發罰則(已經1年多以為已經早全數售出)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是否屬於一行為不二罰 可否有解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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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內容

洪維廷律師
2020年10月05日 10:04:37
您好,罰單部分可先台北海關單位提出訴願,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黃健淋律師
2020年10月05日 10:08:54
您好:
1.此部分需要看資料及敘述才有辦法論斷,建議提供相關資料予律師諮詢。
2.若確屬同一貨品,建議蒐集相關資料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處理。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趙浩程律師
2020年10月05日 10:27:25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廖慈怡律師
2020年10月05日 13:11:51
您好:
是否屬同一行為,尚須您提供詳細之資料供審酌。

但是,如要針對罰單提起救濟程序,必須在法定的期間內提出,
如果未遵期提出,即便確實為同一行為而有一行而不二罰之適用,也無法再為救濟程序。
故建議您先依罰單上之救濟方式,遵期提起相關程序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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