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10月01日 22:02:14

公司成立前金流問題處理

你好我是公司現任負責人,視情是這樣,前負責人也就是現任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前以個人名義販售我寫的軟體以及他servey的設備給一個機構,另一個是個人買賣,金額約110萬,而後這些費用先進股東帳戶,股東再以這些費用購買軟體需要的相關設備。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將購買設備的發票,金額達775,000,給現任負責人報稅,造成公司的帳有很大的問題,請問這有什麼比較妥當的處理方式嗎? 由於前負責人並沒有妥善處理公司帳務,又因為個人因素需要我接替負責人的職位,另外有觸法的地方嗎?

7241bd19用戶

回覆內容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0年10月01日 23:11:58
您好,當初相關金流買賣紀錄應造冊交由所有股東查閱,以免後續產生法律糾紛。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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