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9月06日 13:38:19

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將機具材料搬運清空,避不見面,是否違法

公司負責人(董事)_何某 公司(股東)_蔡某 本人蔡某於106年間與何某合夥二人各自出資一百萬,資本額兩百萬成立有限公司,並以何某為董事對外負責業務及會計事務,108年底何某開始將機具及材料運至他處,避不見面,本人依照股東權力行使監察權,請何某出示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存款明細等公司營運資料送予本人查核,並於109.07.04寄送存證信函於何某住家告知股東行使監察權,何某以109.07.10回覆存證信函,顧左右而言他,拒絕出示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日前基於公司機具與營業材料去向不明,實不知該如何維護股東權益及明確方向。

90918ccd用戶

回覆內容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0年09月06日 13:46:48
您好,就您所述,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事背信以及業務侵佔等等犯罪,並且考慮一併聲請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逃逸,有無告訴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高維志律師
修改於 2020年09月06日 14:31:06
建議可就完整經過先與律師諮詢,考慮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罪告訴,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利將來求償
談恩碩律師
2020年09月06日 17:22:54
您好,依您所述,對方所為恐已涉犯刑法背信罪、侵占罪;民事部分亦可考慮求償,並行使保全程序(如假扣押假處分)。若有進一步問題,可隨時來訊。
王啓任律師
2020年09月07日 14:02:48
你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

LINE討論 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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