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2月27日 05:40:59

有限公司股東突然要對分權益作為退出條件該如何維權及顧全公司?

兩人創辦有限公司近三年,雙方出資額相等,公司章程明載由我擔任董事代表公司,年前向國外訂購設備已付訂金五成也因此需要尋求新廠,然而她種種不合情理條件我無法認同,遂常有意見分歧,幾日前突然表態要求必須退出,而退出者可取得相當資金,或可再設另一公司。奇說找來的會計師建議財報之權益總額來對分為原則,我不置可否。 1. 現階段有無防備可維權的法律行為可做? 2. 近日內將協商所提方案,可能提出的算法是合情合理的嗎? 3. 先前他設置的不合情理條件是否可視為奪取經營權的惡意行為? 建全公司合作?

000871c1用戶

回覆內容

洪維廷律師
2020年02月27日 14:48:07
1對方並無權利任意強制你退出股份。
2.若能與你達成協商方案自然有成立機會。
3.何謂不合理條件這部分你可私下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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