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0年01月27日 13:15:24

負責人是否有權強制收回股東股權

目前敝司為行號,獨資,我為負責人。過陣子預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有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希望入股我司10~15%股份。以便讓雙方有更深度的業務合作。以及我有一名共同創辦人,也希望透過新公司的設立擁有10%股份。 但我希望保障自己能在未來有無條件收回的權利、甚至可以規定好期間、與回收金額,比如限定此投資人投資兩年後,本司有權無條件依當時投資金額之150%買回股份。 請問是有可能的嗎?那麼設立哪一種公司是我比較好的選擇呢?非常感謝! 希望可以先有初步有建設性的解答,在決意要請哪一位律師協助委託撰寫契約。

4f8bc5ac用戶

回覆內容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0年01月27日 13:28:26
你好,不論何種公司退股法律皆有一定限制,無法一概而論,你應視你個人需求與公司未來可能發展以及公司資本額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方有實質意義。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許哲瑋律師
2020年01月28日 21:59:44
貴公司您好,謹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或許是您較好的選擇
二、	「特別股」、「股東協議」或許可作為您「在未來有無條件收回權利」的工具
三、	另補充說明,我國法律尚有「公司債」及「現金逐出合併」等其他方式的股權安排設計,其實您欲達成的目的,有很多方式架構可以選擇。

我擅長於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證交法、企業併購法)之意見提供,如果您對於我提供的初步建議感到滿意,歡迎來電洽詢,再進一步討論相應的商業策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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