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是否有權強制收回股東股權
目前敝司為行號,獨資,我為負責人。過陣子預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有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希望入股我司10~15%股份。以便讓雙方有更深度的業務合作。以及我有一名共同創辦人,也希望透過新公司的設立擁有10%股份。
但我希望保障自己能在未來有無條件收回的權利、甚至可以規定好期間、與回收金額,比如限定此投資人投資兩年後,本司有權無條件依當時投資金額之150%買回股份。
請問是有可能的嗎?那麼設立哪一種公司是我比較好的選擇呢?非常感謝!
希望可以先有初步有建設性的解答,在決意要請哪一位律師協助委託撰寫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