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12月11日 22:45:06

公司清算時監察人如何辭職

家中長輩於民73年起擔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共三人),任期三年,但此公司之後未再進行改選,且於民81年由經濟部命令解散且撤銷登記,但遲遲未進行清算程序拖延至今。近日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原告為董事之一,其希望解除董事委任關係,而被告為此公司故以監察人三人為法定代理人。 具本人了解董事在清算階段應自動轉為清算人(公司股東會未另選 亦無相關公司章程 法院亦未指派),此時提董事解任應無法生效,但由於長輩年事已高且此案已為多年往事,故希望用最簡單省事的方式處理之。目前考慮的是直接辭任監察人,但由於目前仍是清算階段,且有董事對公司提出訴訟,不知此時是否仍可辭任? 又,該公司董事多達16人,監察人辭任通知是否需要寄給所有董事? 或是有其他更簡明的方式? 謝謝!

892c3b1c用戶

回覆內容

劉鴻傑律師
2019年12月11日 23:06:03
依所述,清算期間仍可辭任。而公司之清算程序,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或另聲請法院選派。否則辭任意思表示應向全體董事送達。
王耀德律師
修改於 2019年12月12日 10:17:43
您問題,比較好的方法,是以其年事過高,無法擔任清算工作為理由,聲請法院另行選派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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