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4年03月11日 14:02:43

有限公司解散未清算

事實經過: 借名當負責人的有限公司已拿到解散函,但因為有企業貸款未聲請清算,公司沒有任何財產,但當時實際經營人有開票擔保,對方現在對公司做支付命令,近日準備開庭 問題: 1.實際經營人當初支票為投資擔保(實際金額不是開票的金額),實際經營人有匯款給對方,我身為代理人出庭需要帶匯款資料嗎?(我有先遞狀告知我僅為借名負責人) 2.現在名下有限公司沒有資產又有企業貸款的狀態,請問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院聲請破產? 3.請問未進行清算/破產或怎麼樣呢?

f0d90e8a用戶

回覆內容

鐘晨維律師
2024年03月12日 07:59:29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立即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