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未清算
事實經過:
借名當負責人的有限公司已拿到解散函,但因為有企業貸款未聲請清算,公司沒有任何財產,但當時實際經營人有開票擔保,對方現在對公司做支付命令,近日準備開庭
問題:
1.實際經營人當初支票為投資擔保(實際金額不是開票的金額),實際經營人有匯款給對方,我身為代理人出庭需要帶匯款資料嗎?(我有先遞狀告知我僅為借名負責人)
2.現在名下有限公司沒有資產又有企業貸款的狀態,請問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院聲請破產?
3.請問未進行清算/破產或怎麼樣呢?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