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事實經過:
近日從事境外電商代購兼職工作有簽一份合同書
這份合同是公司要我拍身分證傳給公司說要作實名制並擬定合同
其中的傭金條款
乙方完成代理事項後,根據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售價後在保證的利益上乙方可自定和客戶的成交金額
最後的成交金額減去甲方提供的產品售價剩下的由乙方所得.
我有完成幾筆訂單公司卻用奇怪的名義一直扣留我的傭金和成本
要我額外繳商品保險費 中轉保證金 銀行帳戶保險金會退回我的銀行帳戶裡
最後用美國總總部來查,很多商戶補款過程當中出現嚴重拖延,鑒於這種情況對公司帶來極不利的負面影響,現在要求每個商戶都要補上這筆信譽金,又說我的情況特殊 在我補完信譽金後要幫我辦離職
說這筆信譽金是會退回我的銀行帳戶裡的
我回離職我同意 但這筆信譽金我是不繳的
然後公司說要告我違約 說會面臨50萬的違約金,還有可能面臨6個月的有期徒刑
我有四個問題想詢問:
1.合同是電文形式 沒事先讓我看過上面也沒有我的親筆簽名也沒有我的簽章
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用嗎 ?
2公司不撥款還用各種名義索取額外的費用是否已違約在先 ?我可以反告公司違約嗎?
3.如果我不付這筆信譽金公司堅持要提告我可否提出同時履行抗辯權嗎?
4.公司說要告我 讓我心生恐懼是否已是恐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