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06月28日 12:34:25

申請法院裁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歇業

律師你好 我是這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非上市櫃) 請問要向法院申請栽定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結業,律師費用需多少? 這家公司已10年沒營業,105年處分公司廠房土地,108年1月1日已申請停業。 這樣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清算結束公司?

e1654211用戶

回覆內容

葉鞠萱律師
2019年06月28日 14:20:05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以了解複雜度跟您報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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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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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律師
2019年07月01日 03:12:12
您好:
1、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清算事由,主要有以下各項:
(1)符合公司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2)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公司法第316條)。
(4)股東經變動不足公司法所定之最低人數。
(5)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
(6)經法院裁判解散。

2、而關於清算流程,根據本所過往經驗,簡要說明如下(因應個案將有約略不同):
(1)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決議清算→並選定清算人+定解散基準日。
(2)到經濟部辦理公司解散登記
(3)清算財務報表送監察人審查
(4)股東會承認清算報表
(5)3次以上登報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
(6)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7)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8)稅務申報
(9)清算完結

每個個案會因公司狀況而有繁簡之差,因此建議您可備齊資料與本所約詢後確認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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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侯美滿律師
修改於 2019年07月24日 00:16:43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程序須先經由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並選任清算人進行清算程序(原則),
除一般程序外,清算的重點在於了結現務,對外須先完稅及清償全部債權後,如有剩餘財產,須分配各股東。
清算人於就任後及清算完結後均須製作各項報表(如財產目錄、資產負債表等)向法院申報。
於踐行各程序後,即可向法院申報清算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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