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版上黑特前公司(不署名)這樣會犯法嗎
因為前公司的事情太誇張,因此我在離職後,在學校的公共版上寫出公司事蹟,幫大家避雷(完全屬實),但全文完全沒有提到公司的名字。公司要求我刪除文章,因為我說的全部皆為謠言,否則會提出告訴。
想請問我的這樣發文是否會構成任何的犯法? 以下為原文:
#雷 請大家注意發徵才給你的竹北某科技公司
❗文長❗
有在迪卡校版發過,但覺得效益不大,決定來這裡再發一次。如果違反版規,不妥刪🙏🙏
我夢到:
我在六月多的時候,開始找實習的工作,後來有某間科技公司發了徵才給我,看了104上po的薪資以及實習內容後,覺得還算滿意,也順利通過面試。
在簽約時,他跟我說因為我是試用期再加上算是實習生而已,只會給我基本薪資,以及1000元的全勤獎金,我接受了🥲(現在想起來真的很蠢)
但開始上班後,我發現事情真的越來越詭異。原本在面試時說的是早班的工作,然後不用排休,但是後來又變成午班,然後要排休。然後因為我當時覺得我暑假很有空,就又接受了🥲(請大家真的不要跟我一樣)
再者,就是業務範圍。我竟然被要求要每天煮飯(?)然後主管還有他們的小孩吃完飯之後還要幫他們洗碗(到底...)有時候煮太晚還會被罵浪費時間。
接著就是因為外語能力的關係,我被要求做大量的翻譯(全部都是合約)最荒謬的是,我從英文翻成中文,他們給律師看過之後又叫我全部翻成英文(到底🤷🏻♀️)然後有一個主管講話都讓人抓不到重點,要你做ppt,但每次都不滿意,要全部重做,最後又用回原本的最初版。每個員工大概都是做著三份以上的工職吧,真的很辛苦,大家幾乎每天都在加班(但沒加班費💩)但主管總是躺在我們組裝的那張舒服的沙發椅上划手機,永遠只會心靈喊話。
還有關於休假制度的問題,因為這間公司現在大量的缺人,所以要請假時,除非很重要的理由,不然他們不會准假。就算是喪家或特休也不會給你請。
最後,關於薪資的部分🥲原本是想要7/1就開始上班,但是他們說7/4再開始上班就好了。就這樣,我的全勤沒了,然後他們把基本薪資除以30再乘上我的時數,直接少賺大概有2600多吧。
除了這些之外,真的還有很多很荒謬的事。有可能我就是爛草莓吧,直接離職囉!也開啟了一波離職潮,現在想進去的人也多加油囉🐵
真的是有被這個夢氣到,所以經過深思熟慮後,請同學們收到這間科技公司的徵才時再三考慮🫥
就醬💩
其實是我夢到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