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2年06月23日 07:22:43

經紀合約在對方違反法律條約時,可以強制停止合約嗎?

在不久前我簽了一份經紀合約,我是乙方(藝人)對方是甲方(經紀人) 簡單來說甲方在合約期間內,一直情緒勒索、威脅我妥協、性騷擾我 甲方在約一個月前,忽然和我講話變得很曖昧,會常常問我性方面的事情或是跟我說常常想像和我在一起的樣子,我以為他在開玩笑所以都笑笑的跟他討論他的想法,不過後來甲方明確表達其實他喜歡上我了,甲方以為我們是兩情相悅才表達的。 不過後來我也有明確了說我對他是一點意思都沒有的,請他不要誤會,但因為甲方是我的上司,我不敢和他撕破臉,一直沒有把話說得很了斷,所以他要求我給他追我的機會,我就答應他了。 後來有次因為我犯了所謂的「練習時他教過我不要再犯的錯」說想罵我,但因為喜歡我所以決定不罵,用處罰的,我害怕他因為喜歡我用什麼特別的處罰方式,所以要他罵我就好,但他卻說如果罵了我之後就永遠回不去了,以後對我的好都會消失,再也不會關心我,但我本來下定決心要終止這段私下關係,讓我們回到以前正常的甲乙方關係就好,所以還是堅持拒絕選擇處罰而是表明做錯事就是要罵而要求甲方罵我,但他卻又說這樣我會回到以前那個「都用罵的那個經紀人」喔,你都不知道處罰是什麼就說不要選,搞不好是很輕的處罰而已啊,要慎重考慮喔,選罵人的選項的話絕對後悔。在我聽到之後想起他以前嚴格的訓練,壓力大到哭的時光,我就被恐懼淹沒了而選擇讓他處罰我,但其實不是很糟糕的處罰,只是讓我唱一首歌給他聽。這種讓我在兩個他操作過的選擇題上要我選擇的事情常常發生。 接下來是性騷擾的部分 有一次我需去離家很遠的北部處理經紀事務,甲方要我提前一天晚上到北部,晚上陪他出去玩,我想了很多理由拒絕他,但他都一直要我再想想,後來他把焦點放在明天辦理公事的時候才不會因為長時間通勤而感到累,所以讓我著重考慮了公事上的事情而答應他了,他說了行程就是去逛夜市,跟一些台北的地方,也幫我訂飯店讓我安心的休息。 他在那天晚上一直想牽我手,讓我大叫拒絕他,之後就沒有牽我了,但之後還有摟我的腰之類的一些讓我不舒服的動作,途中有問到飯店的事情,他幾乎避而不談,結果去飯店登記的時候才發現他要我跟他睡一起,我質問他,他就說:怎樣?不行嗎? 後來我當然說不行,他卻執意要進入我的房間和我聊天,我也是拒絕,所以我們在飯店大廳進行溝通。 甲方說我一整天都拒絕他所有的要求,包括牽手之類的,我表明我不想的話,甲方就該尊重我的意見,但他卻說他一整天花費在我身上的東西對他來說有負擔,而且沒有人是付出不求回報的,所以堅持要進入我的房間以保護他最後的尊嚴,說我也沒有尊重他的感覺。最後也是被我強硬拒絕掉,雖然拒絕成功但他說我很奇怪,這種事對他來說根本沒什麼我卻那麼在意。 後來他一直和我討論如果讓我跟我的男朋友分手,他要當我的地下情人,也說不在意我有兩個男朋友,還幫我規劃我一年後跟男友分手搬去北部和他住。 甲方一直覺得我們的阻礙是我的男朋友,一直慫恿我們分手,所以我直接和他說了,我們之間的阻礙,是我很喜歡我男朋友,而我根本不想背叛他,他不能接受的事情,我也不接受所以我會尊重他,我不想跟他分手。後來他就說他要放棄我了,當我的男閨蜜,我問他閨蜜是怎樣的相處,他就說「無話不談,可以牽手抱抱親親」 後來就一直牽我的手還親我臉,也要求我親他臉頰,我答應當閨蜜且被他要求做這些之後,才知道他只是想用男閨蜜的名義騷擾我。 隔一天晚上說要用男閨蜜的身份進入我的飯店房間“開會”結果因為公事不順甲方非常失落,一直抱住我到床上,我說我不想還一直要求我做,我不想做他還用眼神瞪我,但我還是堅持不要。最後他還要強吻我的嘴唇,還說碰一下就好又不會怎樣,我掙脫說不要,他還繼續拉著我不讓我走,但我還是背對著他說我不要,他才放手。 在那之後,有一件事讓我們有糾紛,就是他認為我都不主動詢問公事進度,都是他在主動他覺得累了。 他說兩個選擇 要不我們互相不關心,要不我們互相關心,讓我選 甲方說第一個選擇,以後假如我們約好練習談話之類的,要我先準備好練習內容,然後甲方也不會在快到時間的時候先關心我有沒有練習好了,然後我做不好的話我就狂幹譙我,因為這本來就是我要做好的,這很正常 要不就是第二個,我們互相關心,然後也要主動說自己日常的事情,也關心團隊的事情,那我甲方會主動關心我。 然後一直說:你選一個阿,我先跟你說喔,我有讓你選喔,對吧?我沒有強迫你一定要怎樣,很合理吧 但他一又在兩個問題中進行操作,讓我不敢選第一個,所以我被迫選擇第二個。 後來他還說不相信我會做到,所以他要給我一個禮拜表現,我需要一個禮拜內三餐問候他至少5次以上,還要主動報備我的個人生活瑣事,還要主動關心甲方。有沒有關心甲方,都以甲方的感受為標準,讓我覺得不合理,我提出不合理後甲方說他就是法官他就是標準,不能有異議。 我認為我根本沒有意義需要主動和他討論公事外的事情,這在合約上是沒有的,但卻每次都被他情緒勒索,被他威脅說他會對我極度嚴格,因我做的好不好幾乎都是看他的主觀感受判定,例如練習的項目,他並不是專業導師,卻會常常因為自己無知把我罵的很慘,說我根本沒有他懂,所以會駁回我的意見,有一次無意間被專業人士發現甲方因無專業知識卻對我痛罵的事情,後痛罵甲方,甲方才和我道歉。但是練習的時候不是每次都有人會看到,所以我非常害怕他會因為個人情緒來讓我覺得壓力暴增至崩潰。 我每天要處理與甲方的公事,還要處理與甲方得私事,讓我每天聽到LINE的聲音都讓我心生恐懼,不想要和他說話,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了。 其實還有很多類似處罰、威脅的東西,合約上其實並沒有說可以進行處罰,只有說乙方必須努力配合。 甲方知道我有努力配合,但我沒有進步,就用處罰的方式對付我。 有一次他要求我穿露肚裝+超短的真理褲跳舞拍影片給他,後來他還說這些影片他存起來以後威脅我很好用,例如我不聽話就要散播出去。 不過合約上並沒有說明甲方乙方違法後等於違約,我只有找了幾個合約上對我的狀況比較搭上邊的條目。 •負責乙方工作期間內之人身安全 •合約期間內,甲乙雙方於法律規定下,應致力於維護雙方之形象,不得有任何毀壞雙方名譽或形象之行為;本合約經解除、終止、或屆滿後,亦同。 •甲方為乙方接洽安排之一切演藝及與之有關活動,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為任何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法律之行為,且應顧及乙方體力所能負荷並給予乙方充分休息時間。 或是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強制終止合約的嗎?

38be5418用戶

回覆內容

洪維廷律師
2022年06月23日 09:21:42
您好,
1.關於藝人經紀合約之法律性質,法院通常從個別合約內容及用語判定之,惟以目前常見之經紀合約,多約定藝人委任經紀公司為其提供演藝事業之經營管理、收取報酬收益等約款,故實務見解多認定此合約性質為委任契約、或是類似委任性質之勞務給付契約而類推適用委任之規定。
2.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民法第528條、第549條第1項分別明定。而委任契約,係以當事人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所成立之契約,故不論有無報酬,因何理由,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均得隨時予以終止。縱使當事人間有不得終止之特約,如其信賴關係已動搖,倘使委任人仍受限於特約,強令其繼續委任,實與成立委任契約之基本宗旨有違,故不得以特約排除第549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
3.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陳俊男律師
修改於 2022年06月23日 09:34:37
您好:
1、首先,不論後續提告或純粹解約,建議都先保全「所有」與對方有關的對話紀錄、信件,尤其是涉及對方的性騷擾等行為,先保全相關證據,以備後續舉證之用。

2、相關經紀合約有無解除或終止之依據,必須先檢閱完整的合約內容後才能評估,尤其這類合約多半另外涉及違約金條款,建議備妥相關事證與合約文本,與本所約詢,待檢視後以評估後續策略。
謝憲愷律師
2022年06月23日 09:37:56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請問您的地點在哪裡呢?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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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高維志律師
2022年06月23日 10:19:28
您好
1、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終止雙方合約
2、性騷擾部分建議盡快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出刑事告訴,兩年內提出民事求償
3、如果擔心不知道該怎麼做,建議可以提供完整合約,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尋求協助


(發問人透過本平台詢問,因身份匿名,且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林冠宇律師
修改於 2023年03月31日 18:25:40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目前實務見解多認定經紀合約性質為委任契約,所以如果您已沒有信賴關係,可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終止合約。
2.性騷擾部分建議先蒐集相關事證,可寄發律師函予經紀公司要求嚴懲。
3.也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提起刑事告訴: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若您有遇到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以再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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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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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如律師
2022年06月23日 14:13:43
您好:建議您直接委請律師發函終止經紀合約,至於性騷擾損賠及違約金問題可於後續談和解條件時,由律師確立和解契約內容再行簽署。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或線上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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