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5月09日 00:19:46

商行合夥

想詢問 1設立商行,契約上有明確寫出,合夥人不需要承擔虧損,那是否合夥人就不需要承辦虧損,還是是以條文上的無限責任制為主? 2再來營收因契約上有說明20%為公司的預備款,那是否會按照條約上這樣執行,還是是以條文上所說的營收一定得全額做分配? 3:合夥人在結算時是可以將一開始的資產,拿回嗎?還是只能分盈利? 4:合夥人可擅自,請公司外的人,做查帳的動作嗎?

a25067c6用戶

回覆內容

鄭楓丹律師
2021年05月09日 09:44:25
您好,建議您提供契約,進一步加line諮詢,才能完全了解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高維志律師
2021年05月09日 12:06:09
您好,建議您提供完整合約加Line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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