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5月07日 12:26:26

你好,最近店裡出現合約糾紛

前年有找一位合夥人開店,有共同簽訂一份合約,內容是我出資金他出設備,有提到合作期間為五年,但是合夥人做一年後因為業績不好要自己出去給人請,導致店裡業績變我一個人做,很容易會造成虧損,開店一年來沒有虧損,合夥人也有拿到分紅,現在他要出去,還說要收走設備 但是合約內容當時忘記提到違約會怎樣,這種情況合約還有還有效益嗎

9e0151c8用戶

回覆內容

陳奕如律師
2021年05月07日 13:10:58
您好,即便雙方於合約中沒有訂違約條款,仍可依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及現有民法規定請求賠償。
謝政恩律師
2021年05月07日 13:14:59
您好,若合夥契約訂有合夥期間,原則上該合夥人不能任意退夥,若因此造成損失,應可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清楚向對方表明若其退夥且撤走設備等等,將造成相關虧損,屆時可請求對方賠償;或雙方另行協議退夥事宜,例如設備繼續留下,或以多少錢買斷等等。
高維志律師
2021年05月07日 13:26:54
您好,合約有效力,您可考慮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若置之不理,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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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茵律師
2021年05月07日 13:28:46
您好,如果雙方共同經營的事業體是合夥的話,在契約內沒有約定退夥條件時,回歸法律規定,參照民法第686條第3項規定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所以對方原則上對方是可以隨時與您退夥的。你們雙方就要進行合夥財產的結算,結算方式是以設備價值判斷是否符合對方的出資額為標準,如果設備價值比較高,對方就無法將設備取走。此外,在雙方共同經營事業的個案,會發生比較多複雜的事情,因此本案會建議您提供詳細契約條款與律師討論,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1年05月07日 13:53:35
您好,對方若有正當理由確實可以主張退夥,惟您可考慮將上開設備折算現金扣掉折舊後,將金額歸還該合夥人,相關談判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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