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5月05日 17:02:34

有關公司負責人 人頭問題

爸媽因爲過去經商失敗 導致在外有負債情況 最近他們跟朋友想要一起開設建設公司賣房子 他們因爲自身都有欠債 就叫我當公司的負責人 說我只有掛名 公司的運作都與我無關 一開始我有表明我十分不願意 但實在無法拒絕他們 他們說公司借款不會利用我的名義 因為我也沒有任何資產可以借的到資金 想請問我已經簽負責人同意書了 簽署過程也有錄音 表示自己是很不情願的簽下同意書 想請問律師 當人頭可能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如果未來出現公司欠債等風險 我應該要如何證明我是沒有在管理這間公司的呢? 請問該如何自保呢? 我只是一個大學生 很徬徨及無助…

0a90e494用戶

回覆內容

鄭楓丹律師
修改於 2021年05月05日 20:28:18
您好,公司未來有欠稅,或者從事違法事項,因為您是負責人,應該第一時間會通知你或約談。您現在將相關證據保留好,以便未來公司若出事時自保。
謝泓哲律師
2021年05月05日 22:53:38
都叫做負責人了,真出事怎麼可能甩得掉,縱使你錄音,你也沒辦法證明出事時的那個決策跟你無關,再者,公司如果欠稅或行政罰,被限制出境、約談、拘提或管收的一定是負責人。
劉芳茵律師
2021年05月06日 16:09:50
您好,依法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在業務的執行上如果導致公司損害,負責人要負責任;如果導致他人受有損害,公司負責人也要負責任。如果無法具有管理公司的權力或能力,請嚴正與父親進行拒絕擔任負責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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