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負責人 人頭問題
爸媽因爲過去經商失敗 導致在外有負債情況
最近他們跟朋友想要一起開設建設公司賣房子
他們因爲自身都有欠債 就叫我當公司的負責人 說我只有掛名 公司的運作都與我無關
一開始我有表明我十分不願意 但實在無法拒絕他們
他們說公司借款不會利用我的名義 因為我也沒有任何資產可以借的到資金
想請問我已經簽負責人同意書了 簽署過程也有錄音 表示自己是很不情願的簽下同意書
想請問律師 當人頭可能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如果未來出現公司欠債等風險 我應該要如何證明我是沒有在管理這間公司的呢?
請問該如何自保呢?
我只是一個大學生 很徬徨及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