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9年10月02日 17:37:53

被公司客戶要求簽個人保密切結且含賠償責任,可以怎麼做?

事實經過: 公司(簡稱A)的主要客戶(簡稱B),說因為導入資安標準認證,直接對A公司的專案負責人要求,A公司裡面所有做這個案子的人必須簽個人保密切結書,還要求賠償責任:「立書人如違反本切結書之規定並致A公司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願負賠償責任,如因此涉訟者,願一併賠償A公司之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我是A的員工,在進入A公司的時候,已經簽過保密同意書了(裡面當然也有賠償條款)。 問題: 1.請問客戶B公司對A公司的員工直接做這種要求合法嗎? 2.我可以不簽嗎?是否會危及我的工作權? 3.公司A如果強迫我簽個人保密切結書給客戶B,合法嗎? 4.若我簽了,萬一非故意或我的過失真的發生客戶B資料洩漏,是不是公司A和客戶B都可以對我求償?

b5488aef用戶

回覆內容

邱翊森律師
2019年10月02日 18:05:47
需視具體簽屬內容而定~
只能原則性回答
1.可以要求簽保密條款
2.不簽可能導致您無法接觸該方面的工作
3.簽署任何保證書均須依照您的個人意願,您當然可以不簽,但是不簽您可能就無法接觸該方面的工作,是否會影響您的工作?是有可能的~
4.至於發生洩漏的事實,具體賠償仍需視您簽屬的保密協定及對方損失而定~
陳俊瑋律師
2019年10月02日 18:13:26
建議可攜該條款去找律師審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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