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客戶要求簽個人保密切結且含賠償責任,可以怎麼做?
事實經過:
公司(簡稱A)的主要客戶(簡稱B),說因為導入資安標準認證,直接對A公司的專案負責人要求,A公司裡面所有做這個案子的人必須簽個人保密切結書,還要求賠償責任:「立書人如違反本切結書之規定並致A公司受有損害或不利益時,願負賠償責任,如因此涉訟者,願一併賠償A公司之訴訟費、律師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我是A的員工,在進入A公司的時候,已經簽過保密同意書了(裡面當然也有賠償條款)。
問題:
1.請問客戶B公司對A公司的員工直接做這種要求合法嗎?
2.我可以不簽嗎?是否會危及我的工作權?
3.公司A如果強迫我簽個人保密切結書給客戶B,合法嗎?
4.若我簽了,萬一非故意或我的過失真的發生客戶B資料洩漏,是不是公司A和客戶B都可以對我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