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21年04月25日 17:06:21

關於企業委託經營後,原負責人擅自簽訂契約

甲為公司負責人,因負債龐大,所以跟20位債權人協商後,簽訂委託經營契約,同意將企業一切權利委託這20人,公司要變賣或轉移資產,也必須取得20人的書面同意。 但是幾個星期以後,甲又偷偷跟債務人丙簽契約,偷偷將公司財產轉移給丙抵債,而丙是20位債務人其中之一,然後甲就消失跑路了。 那請問其他19位債權人能用何種方式主張丙簽署的契約無效?

af3b0930用戶

回覆內容

謝政恩律師
2021年04月25日 17:26:37
您好,似難逕為主張雙方契約無效,這可能要視委託經營契約的內容而定,以及甲丙間如何移轉權利而定,再確認相關法律關係,又如果丙變成公司負責人,其自需接續處理公司相關事宜,是公司因此需對其他債權人為損害賠償者,則得向丙為主張。
高維志律師
修改於 2021年04月25日 17:35:21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並無法主張丙的契約無效。
但視情形可主張甲違約構成債務不履行責任,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履約或賠償
洪維廷律師
修改於 2021年04月25日 17:58:51
您好,就您所述,主張契約無效恐怕已經為時已晚,應盡速釐清甲有無脫產逃逸意圖,再考慮就公司財產轉移給丙部分聲請假扣押以免無法求償,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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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富凱律師
2021年04月25日 21:41:00
原公司負責人甲當然有責任,茲不贅述。丙單獨簽的合約要主張有瑕疵的話,需請你將兩份合約書面交由本所律師審閱後,方能進一步提出可能的訴訟策略及法律意見。(最少也要20人簽的那份)
歡迎與本所律師預約諮詢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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